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做出釋憲判決,針對故意殺人罪判死部分合憲,但若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得執行死刑。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為,這讓社會無法接受,也讓人憂心是否成為罪大惡極者故意脫罪的保護傘,呼籲未來法院必須專業認定、合乎標準,否則將讓外界有疑慮。
憲法法庭周五(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故意殺人罪案件,被告行為時、審理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均不得科處死刑;被告受死刑諭知後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相關法規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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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藍委翁曉玲提案修法,提高大法官釋憲通過門檻,從過半出席且同意改為總額3分之2出席且同意。洪孟楷認為還有討論空間。洪孟楷解釋,憲法法庭要求法官必須一致同意才能判死,形成一票否決制,但是大法官的釋憲判決只需要過半同意就可以通過,其實標準也不同,應該要更加嚴謹。
對於釋憲門檻,洪孟楷說,目前已有黨籍立委已提出修法,民進黨團不需要採取杯葛的態度來看這項法案,應該讓大家共同討論,尋求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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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鴻 心智不成熟可以殺人,不能判死,那對正常人公平嗎?
09月22日04:51
kose 法匠也是心智缺陷才會做出這種解釋
09月22日04:47
詹 所以現在開始醫生也可兼職當法官了
唸醫學系越來越有「價值」了
09月22日04:53
阿凱 先堅後殺的 在堅再殺 的概念~秒懂
先看心理科吃憂鬱症的藥再去殺人
然後關個7-8年假釋再去看精神科再去殺連關都不用只需要去精神病院住個3年又是一條好漢
09月22日05:01
黃祿馬 精神障礙而犯死罪者,反而應該要給予死刑
不然留下精障者,會拖累其原生家庭及社會
國家還要發給他各種補助....
所以精障人口,犯死刑重罪者
反而應該要給予死刑吧?...🤔🤔
09月22日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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