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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暑期打工旺季 雇主與學生打工者需遵守勞動權益

1111人力銀行
更新於 08月05日10:06 • 發布於 08月05日09:44

無論雇用學生從事部分工時還是全時工作,皆需遵循《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圖/123RF)
8月暑期打工旺季,勞動部提醒雇主,無論雇用學生從事部分工時還是全時工作,其勞動條件及契約終止等勞動權益皆需遵循《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與一般受僱勞工待遇相同。
勞動部指出,許多學生在暑假期間進入職場,雇主和勞工雙方應避免在勞動契約簽訂與終止過程中出現不當做法,從而保障雙方的權益。首先,雇主在與未滿十八歲的學生簽訂勞動契約時,因其屬於民法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該契約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雇主在僱傭學生期間不得僅因其學生身份而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要求其自行離職;同樣地,學生若因個人原因需離職,應妥善完成交接並提前通知雇主,以減少對雇主經營的損失。
除此之外,若雇主要求需要穿著公司制服,制服費用應由雇主負擔,不能要求勞工支付或從工資中扣除。學生在暑假打工時應按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出勤,如需請假,必須遵循公司規定,不得任意曠職。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天或在一個月內曠工六天,雇主可依法解僱該員工。
為了提升青年對自身勞動權益的認識,勞動部已針對「青年就業」及「在學學生」勞動權益製作了相關專文、簡報和影片,這些資料已上傳至全民勞教e網的勞動教材專區(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建議學生們及雇主可上網參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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