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房東因電表設置…等因素,租屋給房客時會用1度電多少錢的方式,之後再依電表數值跟房客收電費,不過一些房東訂定的電費收費方式,恐讓房客付出更多電費,讓房東再賺一筆。對此行政院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核定,今(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相關規定規範房東收取租屋電費不得超過「當期電費總額」,預計7月中旬正式上路。
內政部表示,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該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已於5 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今(28)日經政院消保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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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亦得逕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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