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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7/15上路 房東不得收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7月04日09:33 • 發布於 07月04日09:33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行政院已於昨日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內政部目前正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記者黃靖媗攝)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為保障國人租屋權益,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租屋電費新制將於7月15日上路。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成機今(4)日說明,未來租屋必須「以用電度數計費」;若不是以用電度數計費,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若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王成機於內政部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說明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含「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與「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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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行政院已於昨日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內政部目前正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王成機補充,15日起簽訂的新約即適用此規定,不溯及既往,但若房客、房東雙方同意,也可以改為適用此規定。

董建宏強調,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所訂租約,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緩;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提醒房東勿以身試法。

董建宏表示,為利租賃雙方可以在市售各通路購得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使用,除請地政司儘速邀集坊間銷售租約的通路商及印刷商,協調舊版契約書下架、新版契約書印製及上架作業外,也提醒民眾簽訂租賃契約時,宜善用內政部新版的租賃契約,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書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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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布租屋電費新制。(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公布租屋電費新制。(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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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6
  • 蕭綵嫻
    我猜,這個可以用漲房租來變相收討
    07月04日13:53
  • Its Vic
    都是地下租房,怎麼抓?
    07月04日13:52
  • Jimmy Lai
    房東:好哦,電價不漲,但下個月開始漲房租。 政府是白癡嗎。
    07月04日14:21
  • 蔡衍鐘
    狗吠火車!一切都是玩假的,表面上看起來很貼合民意實際上對弱勢族群租屋者,一點幫助都沒有!就是房東...誰理你啊!
    07月04日14:03
  • 劉坤勇
    租屋者寄人籬下誰敢聲張只求合理的房租就阿彌陀佛了!
    07月04日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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