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7日宣布,對於開放國際經貿活動,經過多次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已完成「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的規劃,6月22日起,短期商務人士若符合4項條件,則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應符合的條件包括申請來台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為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短期入境從事商務活動(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簽約等),以及出發地為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若皆符合上述條件,則可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
依規定,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包括:紐西蘭、澳洲、澳門、帛琉、斐濟、汶萊、越南、香港、泰國、蒙古、不丹;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包括:韓國、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指出,商務人士若符合上述4項申請條件,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也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的新冠肺炎陰性報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對於其他非適用申請條件者,倘若有特殊商業需求或其他必要活動,則可專案提出個案辦理;另外,基於互惠原則及各國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可與個別國家再商定簡化檢疫程序。
指揮中心說明,完成申請的商務人士若出發地為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於入境後可向入住防疫旅館所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於第5天自費篩檢;如為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篩檢。在取得檢驗結果因性報告後,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改完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21天,自主管理期間仍須每日測量體溫及配合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並依行程表安排進行有限度之商務活動,且採實名制,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嚴謹遵守全程佩戴口罩。
此外,指揮中心強調,上述作業規範僅限於短期入境的商務人士,若計畫在台停(居)留3個月以上者,仍應依規定於入境後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不適用此作業規範。
此外,從6月17日起,非本國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得申領防疫補償費用。(蕭美琴駐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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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 為何此政策只適用外籍人士? 難道在這些低風險的國家,就沒有從事短期商務的國人?
2020年06月17日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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