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58歲曾姓男子在家中的窗邊自慰,被路人拍照後檢舉。法官認為,曾男有公然猥褻的犯罪紀錄,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判處5000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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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曾男2019年11月25日上午8時50分許,在靠近馬路的2樓住處窗台邊,將窗簾、窗戶全開後自慰,一名單姓民眾路過時目睹,嚇得拍照報警。
法官認為,曾男在窗台邊的猥褻行為,造成路人驚嚇與困擾,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所為實有不該,且曾男過去有公然猥褻的犯罪紀錄,可見未能記取教訓謹慎行事。
法官表示,曾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警詢時自述從事營造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及國中畢業程度等一切情狀,依然猥褻罪判處5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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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u_sheng子盛 路過的管到2樓去了
2020年07月08日08:54
勳 幹 在家尻手槍也有事
2020年07月08日09:16
Yang 靠,是拍照的很有事吧
別人在家自己爽甘他屁事
2020年07月08日10:22
奧迪 戲說台灣:
強奸殺人 無罪
自打手槍 要判6000元賠罪
2020年07月08日11:01
Toutzn 在家開窗Diy被罰,在花博公眾露黑森林不知道會怎麼判
2020年07月08日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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