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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悠遊卡偷花189元 她付出代價超過百倍

CTWANT
更新於 2019年10月13日11:07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3日10:41 • 張羽緹
清潔工貪小便宜撿到悠遊卡拿去消費,付出慘痛代價。(圖/翻攝悠遊卡官網)

一名台鐵的林姓女清潔員,在4月工作時撿到了李姓女子的悠遊卡,之後便占為己有,拿去超市消費189元。失主李姓女子收到APP的消費紀錄,驚覺卡片遭人盜用,立即報警。基隆地檢署審後認定林女罪情輕微,且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林女緩起訴1年,但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貪小便宜最後付出超過100倍的代價,實在得不償失。

李姓女子在今年4月搭乘自強號128次列車時,悠遊卡不慎遺失,恰巧被在七堵火車站擔任清潔工的林姓女子撿到,但林姓清潔工並未將悠遊卡交給車站失物招領處或是警察局,而是直接占為己有,拿去超市買84元的低脂鮮乳,還有5瓶21元的礦泉水,總共花掉悠遊卡內的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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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李姓女子收到APP的悠遊卡消費紀錄,驚覺卡片遭人盜用,立即停卡,之後向警方報警。警方追查發現,撿到悠遊卡的是一名林姓清潔工,而她到案後也坦承犯行,是自己一時失慮,對於自已的行為相當懊悔,請求檢察官給她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檢方偵訊後考量林姓清潔工有悔意,且沒有前科,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最終判處林姓清潔員緩起訴1年,但處分確定後4個月內,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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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5
  • 曾蓓蓓
    不是賠償被害人 而是給國庫???? 這是什麼概念?
    2019年10月13日13:54
  • Courtney
    因為他的悠遊卡有記名,消費就會有記錄,如果沒有記名,遺失就找不到了。
    2019年10月13日14:36
  • Wing
    今年四月的已經抓到⋯⋯ 我去年10月還是11月的悠遊卡被撿走 結果拿去市府站退卡 裡面兩千多都沒了 我去報警⋯結果現在還沒消沒息的😑😭
    2019年10月13日14:43
  • CIH
    不是你的東西最好別拿這個是有報應的呵呵
    2019年10月13日14:01
  • 心情好💕→🎁
    被害人的錢損失 告人 時間損失 結果被政府拿走 告個鬼 浪費時間
    2019年10月13日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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