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李姓男子2014年間與女友婷婷(化名)到夜店狂歡,趁婷婷酒醉將她帶回家後,找來吳姓男友人玩3P並拍下性愛影片,婷婷不甘受辱,發奮考上法律系後遂提告,台北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將李男判刑5年、吳男3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李男4年、吳男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30歲),於2014年間將時年19歲的婷婷帶到北市某知名夜店參加友人的生日聚會,不勝酒力的婷婷當晚被李男帶回租屋處,還夥同好友吳男聯手性侵婷婷,婷婷中途痛醒頻頻向兩人求饒,但2人仍一意孤行,並用手機拍下3P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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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婷婷憤而與李男分手,力拚考上法律系復仇,經研究確認2男的刑責,至1年多後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婷婷喜歡3P,但法官調查後發現婷婷當時不停說「不要」、「拜託」、「很痛!好痛!」、「不要碰我!走開!」認定2男有罪,法院將李男判刑5年、吳男3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改判李男4年、吳男2年徒刑。可上訴。
樓上只會檢討受害者耶^^
那為什麼不問,為什麼要性侵?
你們不是受害者,打打鍵盤就完事,會了解女生當時的心境感受嗎?
2019年11月12日07:42
°華 越判越輕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2019年11月12日08:26
琳&居家清潔 沒被強奸強爆的人。你跟本不懂當事人的感受。
不是不報警而是被侵犯當下有辦法拿手機報警嗎!?
很多受害者。不是不出聲而是冷漠的人太多了。雞婆的人少了⋯⋯
明明聽到求救聲。卻不想惹事好嗎⋯⋯
2019年11月12日10:05
林 萱 加油。希望你走出傷痛
並用現在的同理心去幫助更多人
非常心疼你⋯ 抱
2019年11月12日09:45
Je m'appelle Junhui 沒考上法律系就告不了嗎?
2019年11月12日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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