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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涉洩偵查內容給詐團 檢調第4波搜索10律師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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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4月19日07:41 • 發布於 04月19日03:53 • 上報快訊/賴婕羽
針對律師洩漏偵查內容案,檢方昨天發動第4波搜索。(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律師鄭鴻威因涉嫌替詐團車手辯護時,回傳偵訊內容給詐騙集團首腦,協助脫罪,從今年2月間遭羈押禁見至今。檢方又查出,有10名律師透過鄭鴻威與助理林佳毅派案,擔任車手辯護人,涉嫌洩漏偵查秘密給鄭、林等人。台北地檢署昨天(18日)發動第4波搜索,約談律師陳漢笙、廖瑞銓共10人到案,訊後諭知7人20萬至80萬不等交保、1人65萬交保併限制住居、1人限制住居、1人請回。

全案源自於,台北地檢署在2023年8、9月間,偵辦數起詐團案件時,察覺有部分被告應訊內容詭異,調查後發現,鄭鴻威涉嫌在陪同車手接受偵訊時,利用律師身分,向法院調閱見察官聲押卷證,取得案件內容後,再透過telegram等通訊軟體將偵訊內容回報給詐團首腦,協助脫罪,甚至還牽線學弟妹楊雅涵、李明潔等律師與詐團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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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於今年2月2日,依涉犯《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洩密及組織犯罪》,認為律師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3人,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另外涉案律師林聰豪訊後以45萬元交保、張作詮30萬元交保;朱姓律師因涉案事證不足,訊後請回。

檢方持續追查發現,鄭鴻威為拓展版圖,牽線律師賴季倉、黃耕鴻,將涉及詐團的案件分派給2人,替詐團進行辯護;另外也找好友李昊承,幫忙以虛擬貨幣洗錢,及學弟林佳毅擔任帳房及派案工作。訊後,黃耕鴻、林佳毅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罪》,且有勾串、滅證之虞,羈押禁見。李昊承諭令80萬元交保;賴季倉以60萬元交保。

此外,檢方還發現,鄭鴻威在看守所期間,聯繫替其辯護的律師劉育年,以郵寄方式將其私人的Telegram帳號與密碼寄給劉。而劉育年再將其告知鄭鴻威的胞姊與妻子,導致該帳號內的相關資訊,外流至鄭的助理林佳毅。劉育年部分,北檢日前偵結,依非公務員洩密瀆職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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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在昨天執行第4波搜索傳喚行動,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21路,搜索約談律師陳漢笙、廖瑞銓共10人到案。訊後,在今天凌晨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洩密等罪嫌,諭知陳漢笙與廖瑞銓各80萬交保,官厚賢、曾彥鈞、湯建軒與蔡姓律師各65萬交保,鍾姓律師65萬交保併限制住居,李姓律師20萬交保,紅沅岑限制住居,林姓律師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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