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內政部14日表示,將增設「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屋頂達1千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須在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預計年底前預告。
國土署表示,為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邀集相關部會、環保團體、光電、建築師等公(協)會及地方政府共召開八次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研商會議,初步草案已與各界達成共識,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以屋頂建築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先推動,具有強制性,若未達標準將不發使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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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高文婷解釋,當初之所以訂定1千平方公尺為標準,是經過試算模擬,用疫情與非疫情的使照核發量推估,提出四種版本包括全部都做、300平方公尺以上、500平方公尺以上及1千平方公尺以上執行,所影響層面都不同,因為考量到若面積太小維護管理成本過高,且方案四可以涵蓋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總量六成以上,才選定該方案。
國土署統計,依據建築執照核發統計,國內每年約發出2萬件使用執照,其中80%的新建物屋頂面積小於300平方公尺,多屬小型建物或透天厝,雖然屋頂面積超過1千平方公尺的建物雖僅占發照量的6%,實際上卻占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總量比例60%。
政策推動後能帶來多少發電效益?國土署推估,初期以屋頂建築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先行推動,凡是增建、改建達此規模的既有屋頂與新建物都需設置,估計年電能產值約17萬千瓦,相當於1年5萬戶的住家用電,後續若成效良好,也會考慮將適用坪數再往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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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政策上路後是否推升房價?國土署表示,太陽光電是能源,雖然設置跟管理維護的確會產生費用,但的確也會產生能源,具有一定的回饋性與自償性,建商不應用這個理由調升房價,後續仍會視狀況滾動檢討政策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