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與前男友葉曜彰涉嫌詐領助理費26萬餘元,案經審理,台北地院今(29日)上午宣判,林穎孟因《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被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加重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葉曜彰則被判處圖利罪,刑期同為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控,林穎孟於2018年起擔任台北市議員,2019年9月藉助拖延申報資遣手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3萬多元;2020年又與葉曜彰謀議,利用其名下公司雇員郭姓女子掛名公費助理,詐領23萬餘元助理費,總涉案金額達26萬餘元。葉曜彰則利用該筆款項支付郭女的薪資,節省公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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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期間,林穎孟堅稱自己無罪,表示所有助理薪資均由市議會直接匯入助理帳戶,她未經手任何款項,且郭女確實為她的問政工作提供剪輯和文宣設計服務。葉曜彰則主張,郭女在公司工作的內容中大部分與林穎孟的事務相關,否認有任何公費流入其個人帳戶。
林穎孟的政壇生涯因本案受到重挫,她於2022年九合一選舉中以無黨籍身份參選連任失敗,同年7月因詐領案遭起訴。審理期間,私人生活也被曝光,包括祕婚又閃離。而林穎孟與前夫林致光短暫婚姻期間因財務問題產生糾紛,導致前夫拒絕繼續擔保,險些因未能籌措保釋金而被羈押。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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