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環境部今(11)日指出,為呼應國際永續發展、循環經濟趨勢及我國資源循環政策,將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推動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綠色費率,只要塑膠容器使用再生原料、採用綠色設計等改善措施,最多可享45%的優惠。
環境部表示,為使資源循環最大化、廢棄物處理最小化,創造新的循環運作(商業)模式,並因應國際推廣資源循環、綠色設計理念,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以經濟誘因引導業者採玻璃容器循環使用機制,給予50%優惠費率;塑膠容器使用再生原料,給予15%優惠費率,採用純料、原色、減標籤、繫留瓶蓋的綠色設計,再給予15%~30%優惠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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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說,以塑膠容器而言,全部符合最高可享45%優惠費率,以促進應回收容器製造、輸入業者導入綠色理念,促進永續消費及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