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國民黨持有「台灣省黨部 」的檔案是政治檔案,應移歸國有,國民黨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有部分檔案手寫筆跡不清晰等,其餘為政治檔案,今判國民黨部分勝訴、部分敗訴。可上訴
2018年8月2日,已解散的促轉會獲悉國民黨曾與國立政治大學簽署「中國國民黨黨史資料委託管理合作協議書」,委託政大管理黨史資料,函請國民黨、政大移交保管檔案名為「台灣省黨部」的系列文案。
為此,促轉會一度邀集學者專家協助審選後,決議有關「台灣省黨部」系列檔案中的3173筆原件應移歸檔案局保管,國民黨不服行政處分,申請復查且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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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檔案中依政大製作、提供目錄的「題名」或「案名」提及「228事件」、「228事變」、「敵偽資產」、「敵偽產業」、「敵偽財產」等均與228事件及動員戡亂體制或戒嚴體制相關,屬於政治檔案。
法官認為,另有部分檔案雖也被認定與228事件有關是政治檔案,應移歸檔案局,不過,有些檔案的詳細內容或因手寫、書寫方式或因紙張質料、筆跡不甚清晰,已難以認定經過實質審定是政治檔案,此部分被認定為政治檔案,應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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