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居住在基隆市新豐街某社區,去年8月凌晨在1樓等候電梯時,不耐久候用腳狠踹電梯門,又用手扳電梯門,造成電梯毀損不堪使用。管委會提告毀損與民事求償修理費14萬7315元,但李男認為賠償金額過高,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管委會提出的估價單,維修項目皆與電梯受損位置相互對應,且李男未舉證不當之處,判全額賠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8月30日凌晨1時許,在居住的社區1樓不耐等候電梯過久,憤而用腳踢電梯門,造成電梯外門板凹陷變形,並以手扳動電梯門板,使門板機件受損而不堪使用。管委會向李男提告,刑事毀損罪部分法官判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2萬5000元;另外管委會向李男民事求償委由機電公司派員修復電梯費用14萬7315元。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李男認為管委會求償金額過高,辯稱電梯門板仍可以開關,並沒有凹陷,只是部分零件受損,民事庭法官檢視提呈事證,確認案發當天,維修人員初步檢測電梯1樓門吊箱及門板嚴重變形,之後進場更換,又發現車廂門及門機構也變形;認定電梯門遭受外力撞擊受損時,外部看起來雖不嚴重,但仍有可能造成內部許多零件損壞。
法官指出,管委會提出的估價單,維修項目皆與電梯受損位置相互對應,且李男未能舉證哪個修繕項目不是因這起事件導致,或修理金額有何不當或異常超高情形,管委會請求賠償維修費用14萬7315元,依法有據,判李男如數賠償。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邱秀峰 這社區有這種垃圾腦殘住戶真的很倒楣
1天前
Hsiu 有那力氣踢不會爬樓梯,腦殘
20小時前
玉卿HUNG 這種腦袋裡不知想什麽,破壞電梯自己也是要坐的,安全問題,可以用暴力破壞嗎?
16小時前
林鼎智 唉!白痴一個
16小時前
黃小凱 這可以買新車高檔白牌125,四處騎行耶,剩下找的,還可以買幾年的保險 保養 汽油
結果你卻要變成 上下移動
17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