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捷運前年五月十日遭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掉落的吊臂砸中軌道,釀一死十五傷事故。台中地院二十五日一審宣判,二名工人依過失致死罪各判一年二月、一年徒刑,均緩刑三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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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興富發公司建案工地「文心愛悅」,於一一二年五月十日施工時,因塔吊吊臂拆除施工不慎,造成長約四十公尺、重約三點三公噸的吊臂掉落,吊臂先砸中建案部分外部結構後,掉落在下方中捷綠線軌道上,中午十二時二十七分,一輛自中捷豐樂公園站發車的捷運列車起步後,因煞車不及撞上卡在軌道上的吊臂,造成一死十五傷事故,其中死者為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她生前為知名人權學者。
另外,死者家屬有對興富發、齊裕及宇球等三間公司提告過失致死,檢方指出三間公司都是法人,而刑法中關於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並未設有處法人的規定,自無刑法上的犯罪能力,程序法上也無當事能力,偵結均不起訴。
Edward 台中放任財團的下場
新光也是如此
1天前
宵輕鬆熊 澳門七口那個新光11,12樓事件,讓我感覺台灣人的命不如外國人。
47分鐘前
宵輕鬆熊 告錯對象
18小時前
Maggie Lee 賠錢了事,加上工人施工品質不良,人命在台灣真不值錢。
1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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