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電動機車、電動車等電動運具的使用逐漸普及,為確保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電動運具充(換)電場所用電安全,南市經發局發布「電動運具充 (換)電場所用電安全規範」,市府和台電聯手把關,除要求在設置及營運階段均應符合基本安全標準外,並要設置消防滅火器、緊急斷電開關等,以確保場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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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說,南市推動綠色交通和節能減碳,電動運具的使用逐漸普及,隨著充(換)電設施的增加,針對充換電場所用電安全、設置和營運階段等應遵守和注意事項,去年底函頒用電安全規範,市府與台電公司合作分工,台電公司依法加強充電站設置電力審查,市府要求業者落實定期檢驗,以確保場所用電安全。
經發局能源科長郭律呈表示,目前對於停車場及公寓大廈均有充電設施相關規範,因此,進一步強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充(換)電場所用電安全管理,所謂公眾使用建築物充換電場所,主要包括在大賣場、超市、飯店、旅館、加油站設置的充(換)電樁等相關設施,台南市目前有三百十七處,為強化用電安全管理,規範內容要求設置及營運階段均應符合基本安全標準,更要求設置消防滅火器、監視器、獨立電表及緊急斷電開關,落實場域安全管理及發生異常時能快速切斷電源,確保場地的安全。
經發局將繼續與台電公司及相關單位透過橫向聯繫,依據中央法規落實案場自主維護管理計畫,督促設置者須善盡充(換) 電設備維運責任,避免用電過度或發生其他意外情事,未依規定提送計畫者,用電場所將依電業法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未改善得廢止登記,詳細規範內容可上經發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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