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提升司法透明度和人民信任度的國民法官制度已經實施1年,司法院日前公布「112年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報告」,司法團體攤開內容,點出執行率不佳、預算分配不均,以及判處量刑偏高等缺失,亟需司法單位改善。
國民法官上路1年多,已經審理108件案件,其中有13件結案,不過司法團體調出資料,光是去年國民法官相關預算,就高達3億1079萬,計算下來平均每件2390萬元,直批司法資源分配十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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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鄭文龍:「第一個就是,浪費、浪費、再浪費,第二個就是說,無能、無能、再無能,那更嚴重的第三個是什麼,亂判、亂判、再亂判。」
目前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然而司法院原先預估,每年300件案件適用國民法官制度,去年卻僅審理108件,學者猜測也可能是犯案數下降,導致件數降低,不過要詳細探究原因,就得呼籲司法院應在報告書中,呈現質性分析研究,以及交叉比對制度實施前後差別。
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吳景欽:「我看不出來是為什麼會,就是說跟他預估的有那麼大的落差,酒駕致死的發生率不高,有可能是這樣,那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當然是好事,但是萬一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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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律師 許幼林:「做比較處理,才能夠知道說,我到底行國民法官的案件,跟不行國民法官的案件,它其實最大的差異性會是在哪裡。」
115年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也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範圍,司法團體憂心,屆時案情更加複雜,將消耗更多已非常吃緊的司法能量,審判的品質令人堪憂,另外也觀察到國民法官審判結果,量刑多偏高,認為得適時調整制度,事實問題交給人民獨立審判,而量刑交由法律專業的法官決定,司法改革才能有效推進。
Louis!! 最後還不是法官判決
國民法官?????
09月03日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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