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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職災預防 勞安所籲採取三大預防設備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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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6月21日10:13 • 發布於 06月21日07:38

為降低太陽光電設施相關職災,勞動部勞安所建議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示意圖:取自123RF
為落實2050淨零轉型之綠色能源政策,政府積極推動太陽能發電。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部勞安所)為降低太陽光電設施相關職業災害,確保勞工作業之安全性,過去幾年就太陽光電系統生命週期各階段可能危害分析及預防進行研究,發現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主要職業安全問題,主要發生於進行安裝、清潔、維護、檢視等作業時發生墜落。
職災原因主要為未設置防墜落設施、安全護網、安全母索、安全上下之設備及勞工未佩戴防護具,且經由現場訪視發現,部分場域未提供維運(清洗)的安全通道或通道空間狹窄,導致勞工作業空間不足,容易發生人員直接踩踏於太陽光電模組,產生墜落危害,至於水域型太陽光電設施因設置於水面,容易因結構損壞、腐蝕導致勞工感電等問題。
針對上述職業安全問題,勞動部勞安所建議,在太陽光電設施建置流程之申請施工許可階段,於工程計畫階段即將作業安全納入考量,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並於竣工查驗時進行檢查,從源頭管理太陽光電設施之風險;並建議於設計規劃階段考慮後續建置、維運(清洗)及拆除各階段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包括(一)應針對墜落危害,設計防墜落設施、安全護網、安全通道、安全母索、安全上下之設施並使勞工確實佩戴防護具;(二)應針對維運(清洗)作業,設計安全通道、水源及電源,供勞工作業使用;(三)水域型太陽光電設施,應針對結構損壞、腐蝕及勞工感電等問題,於設計階段納入考量。
勞安所分別針對屋頂型(含建築整合型)、地面型及水域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編撰太陽光電設施作業安全指引,指引內容包含設計、建置、維運(清洗)及拆除階段之作業安全,並針對建置/拆除及維運/清洗階段設計查核表,指引及查核表可供業者參考以強化災害預防能力,並作為有效預防措施及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規畫與改善之依據,亦可提供主管機關作為檢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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