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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官搬器材摔斷腿要求國賠 法院判敗:你在泳池邊奔跑

法律白話文運動
更新於 07月12日03:50 • 發布於 07月12日03:50

陸軍陳姓飛官協助搬運訓練器材時,不慎被泳池邊的長鐵桿絆倒,導致骨折。他指控教官亂放長鐵桿造成危險,又沒提醒學員注意,請求國賠。但法院認為,是他自己在泳池邊奔跑才會跌倒,駁回請求。可上訴。

陳姓飛官 2021 年參與國防部「空勤人員求生訓練複訓」課程。訓練結束後,他協助何姓教官搬運訓練器材,跑步行經泳池邊時,不慎被一支 5 米長的鐵桿絆倒,造成右髖關節脫臼、右股骨骨折等傷害。

陳姓飛官主張,何姓教官隨意將長鐵桿放置於學員的動線範圍內,沒設置任何警告標誌,也沒提醒學員小心注意,導致他跌倒受傷,請求醫療費、人工關節置換費、看護費、國軍空勤勤務加給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 23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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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則抗辯,訓練單位已於入口處張貼使用安全規定,課程開始前,也提醒過泳池操課禁止跑步,避免滑倒或跌倒,陳姓飛官違反規定導致絆倒,不是教官或國防部的疏失。但陳姓飛官稱自己當時沿岸邊「步行」,並未跑步。

根據《國家賠償法》,公務員若因故意或過失,非法侵害人民身體權利,或在執行職務時怠惰,導致人民身體權利受損,國家都須負賠償責任。

台北地院查看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姓飛官原獨自坐在泳池邊休息,當時何姓教官與其他人正在搬運器材,將鐵桿移出泳池,平放於岸邊角落,再回泳池中協助搬運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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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 2 名學員先後起身朝鐵桿方向走去,陳姓飛官也起身沿岸邊「跑步」前來,結果當第二名學員跨過鐵桿時,緊跟 2 人的陳姓飛官卻沒抬腳,隨即絆倒。

法院認為,空軍司令部已經以適當且明顯的方式作安全警示,陳姓飛官自當知情,且何姓教官也盡可能選擇在沒有學員行走的岸邊暫放器材,沒有違反注意義務的過失行為,也沒有怠於執行職務的情形。

法官指出,陳姓飛官是自發性前往協助,何姓教官當下不可能預期到,遠在 17 公尺外的陳姓飛官會主動跑過去幫忙,且是陳姓飛官自己違反禁令貿然跑步前去,並非相關人員的失職所致,空軍司令部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留言 1
  • Orange
    “何姓教官隨意將長鐵桿放置於學員的動線範圍內,沒設置任何警告標誌,也沒提醒學員小心注意“ 其實他的主張是有道理的 隨意放置雜物在不該放置的地方 確實有疏失 只是誰叫你要在泳池邊奔跑? 幼稚園的時候就有教不可以這樣做了吧? 你自己要負六成責任
    07月12日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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