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土地謄本的種類有三種,目前開放給一般人申請的謄本就是「第二類謄本」,在非本人或是非利害關係人的情況下,一般人都可以申請。資深地政士指出,若想隱匿個人戶籍資料,只要向不動產轄區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即可。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民眾可填寫申請書或是透過網路申請住址隱匿,向地政事務所主張不揭露戶籍地址;若剛辦理買賣,尚未完成登記的案件,可以在送地政事務所登記時於備註欄載明「住址隱匿」,過戶登記完成後,房屋或是土地謄本就不會再出現完全的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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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除非主動申請,否則人人皆可調閱的「第二類謄本」,就可以從謄本中看到「你的住址」。鄭文在說,若是單純房仲開發行銷,造成的困擾有限,最怕是淪為詐騙集團的對象。
他提到多年前曾經與詐騙集團交手,詐團專挑高總價店面、沒有貸款的屋主,由集團中分工擔任承租人、設立行號的會計師,以租屋之名設立公司等藉口,騙取屋主的身份證影本、權狀正本、印鑑證明書,再偽刻印鑑章,向金融機構辦理冒貸案件,核貸撥款前才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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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在建議,可利用隱匿戶籍地址的機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住址隱匿,一來免於老人家被詐騙,二來隱匿自己的資產保護自身財產安全,有益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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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Hsu 地政事務所有病啊,那你應該全部隱匿,有需要的人才去申請開放才對啊!根本違反個資法。
07月05日07:12
黃阿玲 這(公家機關)怎麼推一下才走一步?
明明是(個資)怎麼隨便別人調閱?
是否有「利益輸送」的嫌疑,不然怎會如此行事?
這種事情不應該發生,只能說:我們的(政府機關)太怠惰了❗️
07月05日15:26
老牛 這個政府是無能到變成中風政府嗎?應該主動隱蓋的資料,卻要人民去申請,還稱讚會申請的人。這跟警察開出不該開的罰單,卻要人民提出申訴,而不是自己主動撤銷一樣。所以,政府是不是已經要進ICU插管???
07月05日15:41
Kate 不是應該以隱匿為預案則,特殊需求才去申請公開嗎?
07月05日16:27
欣靜 台灣就是這樣保護人民資訊的啊?
07月05日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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