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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空服員本人要求領回三寶 工會耍賴不給:作業時間要2天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24日14:53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4日13:14
長榮航空劉姓罷工空服員(右)晚上7點多,在律師及丈夫陪同下,向工會領回三寶,但工會表示需2天作業時間,最終仍無法取回三寶。(記者魏瑾筠攝)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長榮空服員罷工進入第100小時,今天晚上7點多,一名繳交三寶的劉姓空服員在律師及先生陪同下,要向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領回三寶,不料卻被工會拒絕,工會稱,領回三寶需要2天的作業時間,因此雖然劉女本人已親自到場,仍無法領回三寶,劉女律師丟下一句「將尋求法律途徑」後,雙方不歡而散。工會此舉,也引來耍賴批評「都說要本人來領三寶了,本人來還不給!」

今天晚間近8點,劉女在丈夫及委任律師陪同下到空服員罷工現場,要求領回三寶(台胞證、護照、員工證),劉女表示,她自己曾向工會要求取回三寶,但工會不給,只好委託公司代領,不料,工會稱要由本人才能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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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都來了,請你們可以把三寶還我們嗎?」劉女丈夫稱,我們上週五就來了,我們已經來4天了;劉女的委任律師補充,工會先前已經答應劉女,今天晚上9點就可以領回三寶。

工會解釋,一開始沒有預料到會有會員領回三寶,因此劉女本人來申請的時候,工會請劉女先回去,隔天再來,但劉女是昨天請長榮航空代領三寶,由於無法確定是不是本人,所以必須核對,加上當時沒有律師在場、沒有法律經驗,當然是要再三確認是不是有具法律效益。

劉女委任律師反擊,「但今天本人來了!」;工會回應,所以今天本人來了,填寫申請書後,還有再委託保全中心領出她的三寶,而且收下申請書後,還要收下身分證影本,才會把三寶發還,作業時間需要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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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氣憤表示,工會說要本人來拿申請書,今天下午2點工會也說最快晚上9點可以領回,結果到場寫完申請書後,工會才說說錯了,要兩天後才能領三寶;對此,工會代表立即向劉女道歉。

由於雙方僵持不下,也確定劉女今晚無法領回三寶,劉女的委任律師表示,就只好依照當事人的意思,提起法律動作跟請求;工會回應,工會也需要律師確認,因為很多法律專業名詞,她們也聽不懂,才需要律師到場保障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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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9
  • Money榆👒加油ㄟ
    很明顯啊! 不想還..怕越來越多人退啊!!這樣他們就罷不下去了! 一群被工會利用的傻丫頭!!
    2019年06月24日16:06
  • Nancy
    無恥公會,吃相難看。
    2019年06月24日15:28
  • Handy翁
    其實工會只要錄影存證確認是本人來領回的,相信將來不會有什麼問題。扣著證件不還,於法、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工會顯然害怕引發連鎖效應,反悔加入罷工想領回證件的人愈來愈多,所出的奧步罷了。
    2019年06月24日16:22
  • 工會是強盜嗎,憑什麼馬上 不能還給人家,無恥,看看 工會這些人的嘴臉,垃圾
    2019年06月24日15:53
  • 李佳穎
    小心啊!要爭取福利,也是要守法的。 刑法第 335 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019年06月24日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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