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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情殺案開庭 凶嫌:「她不鳥我,用刀嚇唬她」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4月25日22:56 • 發布於 2018年04月25日09:21

世新大學陳姓男大生追求學妹不成,去年12月在世新校園內以刀子刺殺石姓學妹3刀,檢察官指控他殺人未遂罪;台北地院今天首次開庭。陳嫌表示,因要和學妹解釋,「她不鳥我,我就拿刀子嚇唬她」,陳嫌表示是一時氣憤動刀,否認有殺人意圖。

21歲的陳嫌辯稱,他在世新校園走廊巧遇學妹,想問她問何不友善,他想解釋,學妹擺一付臭臉,他又想到學妹曾在臉書PO罵他的文字,於是取出刀要嚇她,但學妹往教室方向跑,他緊張追過去,拍學妹的肩膀,學妹重心不穩跌倒,「我就無意識順著刺下去」,陳嫌強調,他發現做錯事,馬上就退到後面要去自首。

法官問陳嫌與石姓學妹認識的過程。陳說,他是在2013年搭捷運時遇到學妹,高中時,透過電話和學妹聯絡,學妹一開始很友善,幾個月後就變臉、愛理不理;陳說,他原本要念台北市教育大學,後轉到世新才再次碰到學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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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的律師蔡宜臻表示,陳罹患亞斯伯格症,對於感觀的刺激情緒起伏比一般人大,在事情的認知上與被害人有差別,聲請精神鑑定,以判斷陳沒有殺人犯意;律師說,案發後,陳家人想透過協商實質彌補被害人的損害,陳家想對被害人表示歉意,「不得其門而入」,希望法官、檢察官能協助促成。

今天的準備程序,檢、辯都聲請傳喚被害人作證,法官同意傳證,但屆時需利用隔離法庭訊問,以免被害人正面遭遇陳嫌,此外,律師聲請傳喚陳嫌母親出庭,檢方表示反對「與本案無關」,有關是否替陳嫌精神鑑定?是否傳陳嫌的母親?法官諭知評議後決定。

「世新情殺案」發生在去年12月21日上午10時許,陳姓世新男大生在校園內持刀砍殺石姓學妹,砍人後落網,被檢警依殺人未遂罪嫌查辦,之後陳被羈押,迄今;法院今天下午開庭,庭畢諭知陳嫌還押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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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院 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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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
  • 丫勇
    「拍學妹的肩膀, 學妹重心不穩跌倒, 我就無意識順著刺下」 哇靠 如果信你的就是爛法官
    2018年04月25日09:52
  • 沈威憲
    要怎麼做才能不小心刺了3刀?
    2018年04月25日10:42
  • Jamiaing
    司法本應有嚇阻犯罪作用 臺灣的司法卻站在犯罪嫌疑人立場 形同虛設 該修法了,不是常說監獄滿了,就是因為殺人不會死刑 導致大量殺人犯⋯⋯該修法了 殺人 重罪 證據確鑿 現行犯 應速審速判速執行 還被害家屬一個公道,誰稀罕賠錢阿 爛政府長期擺爛 爛立委長期瀆職
    2018年04月25日10:55
  • 原來情殺案的源頭的只是想[嚇唬]呀,還是下一步就是屠殺?(沒有相殺的選項,因為凶嫌只準備自己的那把刀)
    2018年04月25日10:35
  • Yen勝彥
    甘 這樣難怪追不到 甘 這樣難怪追不到
    2018年04月25日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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