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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拖到不用繳?國稅局: 追稅期最長15年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1年09月29日16:34 • 發布於 2021年09月29日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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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表示,對於多數欠稅案件,欠稅案的追繳期,是以強制執行啟動與否來分界,尚未移送執行的案件,追繳期是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五年止;若是已被查獲、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追繳期間將延長至最多15年。

《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的徵收期間,是從繳納期間屆滿隔日起算,一共五年,官員指出,有些民眾會好奇,這是否代表欠稅拖過五年以上,就可以不用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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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稅法確實有規定,如果真是稅捐稽徵機關忽略了,未經執行的逾期案件,在五年過後便不會再執行;但是大多數的逾期未繳案件,在徵收期間屆滿前,稽徵機關就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進行欠稅強制執行,此時追繳期限就會延長。針對已經被查獲欠稅,並且移送強制執行的案件,官員表示,此類案件的催繳期限將會延長五年,會由行政執行分署持續執行財產處分,且在前述五年執行期間屆滿後,仍可再繼續執行五年,也就是最多可追繳15年。

以轄內一位陳先生為例,他被查獲在2009年度綜所稅有大額欠稅,繳納期限原訂為2011年4月25日,雖然本案徵收期限,應該只到2016年4月25日止,但因啟動強制執行,追繳期間最多可延長到2026年4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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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所以呢? 對於欠稅超大戶依然沒輒啊 欠了幾十億的…還是大有人在
    2021年09月30日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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