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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韓投票「沒停止必要」 韓國瑜提訴願遭行政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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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6月01日08:00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1日08:00 • 上報快訊/蘇敬哲
韓國瑜日前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罷免案訴願,委員會裁定「沒有停止執行必要」,駁回訴願。(資料照片/高市府提供)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6月6號投票日在即,韓國瑜之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裁定駁回後,韓國瑜不服提抗告,日前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罷免案訴願,不過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已在5月28日裁定,認為沒有停止執行必要,駁回訴願。

4月17日中選會正式公告「罷韓案連署人數過關,罷免案成立」,但韓陣營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但書規定,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之立法意旨,然而罷免案連署卻是在韓國瑜就職7個月就開始宣傳,因此認為中選會對此明顯違法之罷免提案,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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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委員會於5月28日公告訴願決定書,內容指出,根據內政部108年12月24日函,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及第79條規定,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始得檢附罷免提議書等資料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至於提議人名冊徵收期間,法既無明定,亦未列為應予刪除之事由,因此沒有另行限制的必要。

訴願書也解釋,「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的規定,係為「提出罷免案」時間的限制,而非提議人提議時間的限制。

訴願書表示,中選會公告罷免案,固然對韓國瑜服公職權益有所影響,或可能有難以回復的情形,但提出罷免案,是憲法賦予公民參政權之一,應以維護公民行使參政權的公共利益為「優先保護對象」,罷免投票沒有停止執行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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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陣營日前以罷韓案偷跑為由,4月間聲請停止執行,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於4月17日宣告罷免案成立,韓國瑜不服,日前再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5月22日裁定駁回,韓國瑜不服提抗告,行政院訴願委員會5月28日裁定韓國瑜無訴願理由,基於該案事證明確,也無言詞辯論之必要,因此裁定駁回。

訴願會說,若訴願人不服此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多1確診!5旬婦出差自美國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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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
  • 周哥
    都做了這麼多了怎麼可能停止,為了不浪費之前的人力物力,把決定權交給高雄市民,早點終止紛亂,讓高雄回歸正常。
    2020年06月01日08:22
  • Antonio.Ngo
    韓國瑜,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了,有種都不要用高雄市政府的錢,用你自己的錢去做司法訴訟,我笑你沒這本事!
    2020年06月01日09:59
  • Wade
    你現在這個禿頭嚇到快尿褲子了就去買尿布 不要一直搞這種桌底下的事情 然後一直被駁回打臉 這樣子是很爽嗎???
    2020年06月01日08:47
  • 痞子No. guts 小孬孬!托延戰術,伸頭一刀,縮頭烏龜!😀😀😀
    2020年06月02日02:32
  • 周宇 CYC
    司法院是民進黨的地盤,韓國瑜你去提訴願有用嗎?你以為你是民進黨籍的地方首長嗎?被駁回是正常的!
    2020年06月01日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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