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再羈押1涉案人,與「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一同遭聲押的前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台南地方法院今(8)日裁定,黃麗招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李文俊則當庭釋放請回。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表示,被告黃麗招雖否認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然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事實,有該聲請書所載證物可資證明,故本案已有具體事證存在,足使一般人相信被告就本次正副議長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嫌疑重大。
又被告所述,與證人及同案被告均有歧異,且被告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而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予以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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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文俊否認犯行,依據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提出之證據,尚無法遽認被告有何共同行求賄賂他人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難認其就檢察官所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之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犯罪嫌疑重大,聲請人之聲請不符羈押要件,自難准許,本案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將被告釋放,台南地檢署決定提出抗告。
截至目前為止,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已羈押郭再欽、林士傑、黃麗招及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雇人員黃怡萍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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