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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酒店妹帶回飯店!她淚傳「2字」給男友 色男剛脫褲子慘了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9月13日04:21 • 發布於 09月13日03:08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曾姓男子和友人相約到高雄酒吧喝酒,透過酒店經紀公司找了正妹小夢(化名)來助興,一夥人連喝3攤,小夢喝到斷片,結果被曾男等人帶回飯店,曾男趁小夢不醒人事的機會,脫去她的下半身衣物,正準備「上馬」之際,經紀公司因為聯絡不上小夢,循線找來,報警當場抓了衣衫不整的曾男,曾男雖辯稱衣物是小夢自己脫的,但法官不信,依趁機性交未遂罪判他徒刑2年。

判決指出,曾男和友人是去年3月20日零時許到高雄市某酒吧喝酒時,透過酒店經紀找了小夢來陪侍並服務,後來又前往另外2家酒店續攤,一路喝到清晨4時30分許,小夢已經喝得幾乎斷片,醉得不醒人事,離開還需要坐輪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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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於是和小夢搭計程車回到下榻的飯店,曾男與計程車司機合力將四肢癱軟小夢抬進房間,曾男趁小夢酒醉無法抗拒的機會,先脫光自己的衣服,再將小夢的長褲及內褲褪去,正準備「進一步」時,友人突然跑來敲房門,告訴曾男經紀公司因為聯絡不上小夢,已經找過來了。

曾男火速穿上衣服,隨手以棉被遮蓋小夢下半身,正準備離去時,小夢的經紀人兼男友已經帶著警察找上門,當場抓了曾男,後來也對曾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曾男喊冤辯稱是小夢自己脫了褲子及內褲上床的,而且他原本要離開,小夢卻主動抱著他、親吻他,兩人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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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為小夢當時身體癱軟無力、意識狀態模糊不清,屬於「不知抗拒」的狀態,在昏昏迷迷期間還多次傳簡訊給經紀公司說「不要」求援,剛被找到時持續有哭泣的情緒反應等情況,認為曾男辯稱兩人是情投意合的說法只是詭辯,因此仍依乘機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曾男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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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
  • 星空的碎片
    真厲害,只傳個「不要」就能知道位置報警逮人,說他沒練過天眼通我是不信了
    09月13日06:38
  • 被仙人跳?
    09月13日09:36
  • Blue
    看就像設局失敗,只能報警了 換下一位了
    09月13日09:25
  • 徐芝龍 🐲
    這劇情一看就知道是仙人跳 女人敢當酒店妹基本上就不怕被睡 再加上男友適時出現就更明顯了 唉!現在的社會 連出來賣的女人都不講江湖道義了
    09月13日23:32
  • 秉易
    經紀人兼男友??NTR?
    09月13日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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