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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被「遠洋捕撈」 晉江文學城拒浙江消保會約談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1天前

(中央社台北21日電)中國浙江省消保會近日針對網路影音、閱讀內容付費的消費體驗舉行約談會,被點名待改進的晉江文學城未出席,還發聲明強調該公司已在北京註冊20年,暗指浙江約談有「遠洋捕撈」之嫌。

綜合陸媒報導,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近期展開包括知識付費、影音會員服務、閱讀等內容付費領域App(應用程式)的消費體察,隨後並組織這些領域企業負責人召開消費體察約談會。庫課網校、得到、咪咕視頻、宜搜小說、米讀小說、晉江小說6家企業未參加約談。

這項消費體察指出,晉江小說電腦端缺乏「青少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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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網路文學老牌網站晉江文學城20日在官網發出聲明,表示北京晉江原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至今20年,註冊地及主要辦事機構均在北京市,隸屬北京市相關行政部門管轄。

聲明暗指浙江省消保會異地送達約談通知一事有「遠洋捕撈」之嫌,強調北京公安曾特別提醒要警惕「遠洋捕撈」、警惕異地非法定機構約談、警惕未經當地行政部門接洽的異地執法等。

聲明表示,本次晉江文學城與屬地行政管理部門溝通確認,對方告知近期都未收到與此相關的協查申請。因此晉江文學城未按照浙江消保會要求,到異地參加相關的約談會,該公司也未了解到相關法律要求閱讀行業要開發「青少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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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媒體報導,「晉江小說閱讀」App存在「在未提前告知消費者的前提下,導致一部小說消費者在支付幾百元的前提下仍看不到結尾,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的行為,該公司表示其中有多個與事實不符的訊息。

「遠洋捕撈」近期成為中國熱門詞彙,形容部分地區公安機關出於利益驅動,違法違規異地抓捕、查封、凍結外地企業人員及資產。在經濟下行的情況下,這類作為大幅增加,部分企業對此也更加敏感。

根據中國公安部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以及各種偵查活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辦案協作請求,並在當地公安機關協助下進行,或者委托當地公安機關代為執行。(編輯:張淑伶/楊昇儒)1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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