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後育有1女,不料,小萱懷第2胎時,因羊水栓塞等因素,經緊急送醫,仍因腦缺氧造成重度失智。阿國安排小萱住進護理之家,也與家人每周2天前往陪伴,但小萱後來卻被娘家父母接回,導致雙方分居迄今,也因與岳母關係不睦,甚少往來已2年,因而依法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他當時考量小萱須由他人代為處理日常事務,因此向法院聲請對小萱監護宣告,但在聲請過程中,岳母卻表示要擔任監護人,並且將小萱從護理之家帶回家中,之後法院裁定小萱受監護宣告,並由岳母為監護人,指定岳父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阿國指控,他因小萱都住在娘家,且他與岳母關係不佳,因此很少到娘家與小萱相處,婚姻關係已有名無實,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希望,屬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且肇因於小萱懷孕過程發生羊水栓塞所致,非可歸責於他。
小萱的母親指稱,小萱因生產引發腦部缺氧,呈現生活無法自理受監護宣告,她雖然身為小萱的法定代理人,得為訴訟行為及代理小萱的財產行為,但不得代理離婚等身分行為,也無從得知小萱是否有離婚的意願,無法代為與阿國離婚。
小萱母親表示,小萱腦部缺氧而不能自理生活,是因當時身懷第2胎時身體極為不適,但阿國卻未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醫,反而是自行開車送到距離很遠的婦產科診所,因而導致小萱到診所時,已經發生心跳停止,也因缺氧過久,最終導致腦部重創,阿國實在難辭其咎。
而且,小萱對阿國仍有深厚情感且依賴甚深,若判准離婚,勢必對小萱造成極端苛刻的影響,不僅可能因此危及生命,對未成年女兒的價值觀建立,還有責任感養成等身心發展,也極有可能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法官考量,小萱因腦部缺氧致重度失智,生活無法自理,迄今已近3年,無從預期何時能恢復意識,可以與阿國共營夫妻生活,徒有夫妻之名,缺乏婚姻實質,無法達婚姻之目的,客觀上確實難以維持婚姻生活。
法官審酌,雙方婚姻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此乃肇因於小萱於手術中意識喪失所致,非可歸責於雙方。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雙方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而未成年女兒的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依據社工調查訪視結果顯示,應由阿國單獨任之,較符合其最佳利益。
✨Anny Shen✨ 所以說拼了命生下小孩,最後卻被丈夫申請離婚,到底是為了什麼????當然不是每個人都有大愛,只是這樣為免太現實,而且不過才過了2年,真的替太太覺得不值得
1天前
瘋狂令苟 小孩如果是這個男的生的就好了
1天前
林 現在
台灣哪裡還有什麼
法律約束力?
搞廢死了、通姦除罪了、詐騙輕判了、同志婚了、離婚率一半以上、少子化世界第一、……
台灣,已經逐漸支離破碎,
通常出現這種現象的國家,就是末年…
1天前
Evelyn 這男的還真渣,他娶她時的誓言不是包括無論健康與病痛嗎? 怎麼她為男方孕育下一代發生事故就被當皮球踢呢?!
1天前
國 懋 昏庸法官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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