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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預告修法強化供藥韌性 力拚農曆年後上路

青年日報
更新於 11月20日13:17 • 發布於 11月20日13:17
健保署預告最新修正條文,公布四大政策,包括給予國內製造藥品優惠藥價等條件。(健保署提供)
為確保用藥供應穩定,減少缺藥,衛福部健保署著手藥價改革,今日預告最新修正條文,公布四大政策。(健保署提供)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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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用藥供應穩定,減少缺藥,衛福部健保署著手藥價改革,今(20)日預告最新修正條文,公布四大政策,包括國內藥廠製造創新藥品,在國際上市許可2年內新藥,或10大先進國家核准上市滿5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給予優惠核價;提供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及時進入市場的優惠價格;以及給予國內製造藥品優惠藥價,或符合主管機關公告必要藥品等條件。健保署表示,如果草案沒有太多分歧,力拚農曆年後上路。

健保署最新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而衛福部也提出「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製藥產業未來發展及加速新藥收載釋出政策利多,草案預告期間60天,徵求各界意見。

健保署指出,新冠肺炎疫情降溫後,就盤點各類藥品核價及調價原則,今年迄今召開多場次溝通會議,蒐集專家學者及利害關係者提出建議,積極規畫健保藥價政策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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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此次藥物支付標準及藥價調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先,為擴大鼓勵國內藥廠製造創新藥品,凡在國際上市許可2年內新藥,或是10大先進國家核准上市滿5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將可比照臺灣首發新藥給予優惠核價。

其次,健保署鼓勵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及時進入市場,提供處方用藥選擇,針對原廠藥逾專利期5年內首2張取得藥品許可證的國內製造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最高給予原廠藥相同價格,即是原廠藥過專利期後,依藥價調整機制調降藥價,但國產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核價,將比照原廠藥原先價格予以核價。

另外,國內製造藥品將給予優惠藥價,以穩定供藥,包括採用國內生產的原料藥,或者國內安全性臨床試驗獲國際學術期刊發表且增列於仿單上,以及最早向主管機關為P4專利聲明且獲准核發藥品許可證的學名藥,只要符合這三項條件之一,未來健保核價任一皆可加算1成。

健保署說,為確保供藥穩定,合理保障藥價,只要同時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必要藥品、同分組內有國內製造品項及同分組分類未逾三品項等三項條件,當年度藥價不予調整。

健保署表示,這次修法預告期至明年1月20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陳述意見或洽詢健保署。因為修法內容與各界溝通許久,如果草案沒有太多分歧,力拚農曆年後上路,以利趕上4月例行調整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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