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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認定標準下修:台北6千萬、新北4千萬元 桃竹台中、台南、高雄3千萬元就是豪宅

信傳媒
更新於 2024年02月17日06:09 • 發布於 2024年02月17日06:09 • 李廷歡
財政部下修豪宅認定標準,臺北市及新北市分別為6千萬及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為3千萬元。(照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財政部於2月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認定標準,臺北市及新北市分別為6千萬及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為3千萬元。

台北、新北豪宅認定標準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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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112年度出售舊制課稅房屋(104年底以前取得者),原則上應按售價及取得成本等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但若僅有出售時的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在符合上述豪宅標準條件下,稽徵機關將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比例,先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註:出售舊制課稅土地免納所得稅)。

桃園、大新竹、台中、台南、高雄3千萬就算豪宅

舉例計算如下:112年度出售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6千萬元,假設出售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比例2:8,則歸屬房屋之收入為1,200萬元,乘以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為204萬元,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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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歐陽泓提醒,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112年度出售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才有上開豪宅標準的適用;個人交易105年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按差別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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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5
  • Eason H.
    虛偽,作假,騙誰啊? 你們是騙盤子還是騙長官? 最後是騙自己!
    2024年02月18日07:20
  • T.Y.C
    以前公寓都大3房 現在變1大1小房,以後一定變套房! 貪污狗官那麼多,讚啦!
    2024年02月17日18:33
  • Mike
    這個政策只會讓蛋黃區跟重劃區的3房坪數,愈來愈貴!
    2024年02月17日15:37
  • 塵埃
    千萬已經算豪宅了吧😂😂😂
    2024年02月17日14:49
  • Kuan
    感覺打房 其實税國家收 錢轉嫁到下個買家而已
    2024年02月17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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