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林姓男子深夜和人口角,警方查獲他攜帶1把開山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林表示前1天和朋友烤肉,帶開山刀是要切山豬三層肉;法院比對證詞,認為他說法非無理由,且警方是在林機車置物箱查獲刀子,並非林持刀展示,難認他主觀有妨害公共秩序,裁定林不罰,可抗告。
台中第二分局移送指出,林男2023年11月15日深夜11點多因和他人口角,警員到場發現他攜帶1把開山刀,認為他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依違反社維將他移送法院裁處。
台中地院指出,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但該條處所罰對象,除「攜帶」危險物,更應符合無正當理由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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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警方在林男的機車置物箱內查獲開山刀,該刀雖有一定殺傷力,但林男在警詢時表示,前一天和朋友回霧峰住家烤肉,因為要烤三層肉才帶刀去切肉,後來回家太晚宿舍被鎖起來,才會把刀放車廂。
其友人也說,開山刀是林男帶去烤肉時,要切山豬肉才攜帶的,放在機車置物箱內沒拿走。另外當時現場衝突的其他人也說,不知道林男有攜帶開山刀。
法院認為,顯見林男帶刀是前一天帶去烤肉,暫時放在置物箱內沒取出,且警方是在他機車置物箱內發現,林男並無恣意使用或展示開山刀行為,警方也未舉證林主觀上有何攜帶開山刀不法、妨害公共秩序目的,然認他有構成社維法要件,裁定他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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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カワサキ🚁🇯🇵 以後帶槍說要獵山豬
吸毒說振奮人心
嗑藥可以治失眠
喝酒能提神
酒駕撞人說為民除害
都給你說就好了
04月24日11:19
kai 民主自由的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
04月25日00:10
大熊 對恐龍來說,凡事都能解釋的過去
04月25日00:04
許多 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距離守法人民的期望越來越遠⋯⋯
04月25日00:18
輝哥 台灣就是被這些恐龍法官搞到社會秩序敗亂!!
04月25日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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