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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發堂」死灰復燃!收容人遭鐵鍊綑綁鎖鐵床4個月 橋檢「這兩罪」起訴心秋法師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02月17日04:03
龍發堂管理幹部用鐵鍊鎖收容人,綁在鐵床上,遭橋檢提起公訴。翻攝畫面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非法的精神病患者長期居住地「龍發堂」於1971年成立,2017年7月陸續爆發肺結核和阿米巴痢疾等群聚感染,2018年1月遭遭高雄市衛生局強制解散。不料,近年有死灰復燃跡象,衛生局與高雄市警局湖內分局前往稽查,發現仍有收容人,且管理幹部鐵鍊綑綁收容人腰部、右腳腳踝,綁在龍發堂地下室之鐵床上,拘禁長達4個月。橋頭地檢署2月3日偵查終結,對「心秋」法師提起私行拘禁罪、普通傷害等罪嫌公訴。

橋檢指出,112年間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移送「龍發堂」管理幹部林男(法號「心秋」法師)涉嫌將收容人私行拘禁案件,張春暉檢察長見龍發堂竟死灰復燃又涉案,十分重視,遂指派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檢察官陳韻庭偵辦,並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往龍發堂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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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查出,龍發堂之管理幹部林男,竟因重度身心障礙之簡姓收容人不聽從管教,竟在112年4月間,以鐵鍊綑綁簡男之腰部、右腳腳踝,將簡男綁在龍發堂地下室之鐵床上,以此方式拘禁長達4個月。

112年8月7日之前的某日,又持棍棒毆打中度身心障礙之陳姓收容人的小腿,致陳姓收容人右側小腿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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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成立的龍發堂曾是大型非法的精神病患者長期居住地。翻攝畫面

起訴書指出,偵查結果顯示,林男所為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3款、第5款之「私行拘禁」罪嫌、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普通傷害」等罪嫌。

橋頭地檢署張春暉檢察長表示,檢方對弱勢保護十分重視,對於不當對待身心障礙者之案件均依法嚴辦,並呼籲為病人提供住宿或治療服務之機構,應確實依照《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始可合法營運,以維護精神障礙者之權益。

1971年成立的龍發堂曾是大型非法的精神病患者長期居住地。翻攝畫面
1971年成立的龍發堂曾是大型非法的精神病患者長期居住地。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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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Funeraldog
    這個龍發堂很多時候都是收容者家屬送來的,這個也算是社會惡瘤只是政府不敢正視處理 那種精障真的無法共存於正常家庭中,他真的需要一個特殊場域限制並且控制其突發性的異常行為 這時候才是人權團體該想辦法的卻不見那群廢物,整天只會再替殺人犯喊人權的,這種卻不敢碰,這真的是很可笑
    02月17日14:19
  • ※……※
    笑欸怕打,這是幾千年來有人纇就是這樣了,誰對誰錯,無法評論,我只知未知他能苦,莫勸他人善,
    02月17日13:32
  • Chen kent
    死刑犯,無期徒刑,精障受刑人可以考慮這邊
    02月17日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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