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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多慧遭媒體跟拍提告!檢方認不構成《跟騷法》 不起訴處分

中天電視台
更新於 22小時前 • 發布於 02月15日13:43

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去年11月味全龍韓籍啦啦隊成員李多慧在完成機車環島準備返回租屋處時,因發現遭媒體跟拍,隨即選擇前往警局提告。案件經移送地檢署後,上月偵查終結,如今判決結果正式出爐。

李多慧去年因狗仔跟拍而選擇提告。(資料圖/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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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上月針對此案宣告偵結,調閱狗仔當日拍攝的影像後發現,內容確實僅有李多慧騎機車或休息的畫面。而依據《跟騷法》,須符合「對特定對象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被害人意願,且涉及『性或性別』的特定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懼,並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條件,案件才成立。

新北地檢署考量「性或性別」、「反覆或持續」以及「互動模式」等要素後認定,記者跟拍李多慧的行為並未涉及「性或性別」相關因素,且跟拍時間僅限於傍晚5點至晚上9點,難以構成「反覆或持續」的條件。因此,檢方裁定此案不符合《跟騷法》的構成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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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
  • Yu Chen 🐿️
    什麼爛法律啊!
    02月16日16:53
  • 王維農
    台灣司法, 完全不讓人意外, 等人被害死了, 還有廢死團體出來無限次再傷害。
    02月16日13:41
  • 東彥
    被跟蹤就是會令人心生恐懼 該修法了吧 為什麼一定要跟性扯上關係 才能定案 誰立的法
    02月16日09:03
  • 這樣都不構成,難怪很多人都是真的被侵害了,才反省法條的缺陷
    02月16日08:12
  • 🐠日安🌿日華🚲
    可以告他別的啊 可能是職業性質問題吧 如果是貴族結果應該是無期徒刑 哈哈哈哈
    02月16日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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