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針對「選罷法」修正條文提出覆議,立法院會今(11)日對此進行記名投票表決,最終在藍白人數聯手優勢下,覆議案不通過。不過,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林憶君皆因爲人在國外,未能到場投票。
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在衝突中舉手表決,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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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行政院會今年1月24日召開臨時院會討論通過復議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相關修法有「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
這也是卓榮泰任內第三度提出覆議,他去年曾對國會擴權「立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提出覆議、今年初對「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提出覆議,兩度均以失敗收場。
立法院會今日對此進行記名表決,於上午11點35分開始投票,並在下午1點左右開票。投票結果共111人投票,贊成維持原決議者60,反對維持原決議者51,無效票0票,覆議案不通過。不過,民眾黨立委林憶君出國處理私人事務未到場投票、黃珊珊也在美國陪伴家人,未能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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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行政院提出覆議,目的是為了拖延「選罷法」生效日期,掩護民進黨發動大罷免,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這樣的內閣非常不可取」,民眾黨團反對行政院提出的覆議,維持原決議。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放言記者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