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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監所管理員幫毒犯傳話串證 遭判刑10月恐工作不保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近日針對一名陳姓監所管理員涉嫌洩漏偵查秘密案作出判決,陳姓被告在職期間,違反職務規範,私下向毒品案件證人傳遞羈押中的涉案人士訊息,影響偵查進度與司法公正,法院依「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陳男10月徒刑不予緩刑;全案已上訴。

據金門地方法院判指出,陳姓被告自2016年7月18日至2024年5月7日擔任法務部矯正機關的監所管理員,負責管理及戒護受刑人。今年4月,涉嫌販賣毒品的徐姓嫌犯因犯罪嫌疑重大,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以防勾串共犯或滅證。

但徐嫌仍設法透過陳姓管理員向外界傳遞訊息,要求證人曹姓女子與柯姓男子寄送金錢及物品,並指示他們不要承認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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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陳男於4月9日與4月13日,分別在金門醫院附近及證人工作的自助餐店,親自向曹、柯二人傳遞徐嫌的指示,提醒他們警方已掌握部分證據,並建議他們「不要承認,不要被警察套話」。不久後,曹、柯二人便透過第三方匯款,成功將5000元寄至監所內的徐嫌。

此離譜行為,後來被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查獲,並報請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最終將陳姓管理員依洩密罪起訴。

審理過程中,陳男起初否認犯行,直至法院出示相關證據後才坦承部分事實。法院認為,他身為監所管理員,應恪守職責,確保羈押秩序與偵查機密,卻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偵查單位在辦案過程中遭受干擾,並影響證據保全及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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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陳男的行為不僅助長犯罪風險,亦損害民眾對司法機關的信賴,情節嚴重,因此量刑時未予緩刑或易科罰金,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據了解,陳男是從台灣調過來,在金門已經服務10多年,算是資深的監所人員,從案發後到目前,人仍在金門監獄服務,他目前已提出上訴,若二審定讞就會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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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近日針對一名陳姓監所管理員涉嫌洩漏偵查秘密案作出判決。記者蔡家蓁/攝影
金門監獄傳出有監所管理員,私下向毒品案件證人傳遞羈押中的涉案人士訊息,影響偵查進度與司法公正,遭法院判刑10個月。記者蔡家蓁/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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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林笙
    違反司法公正,這在香港是重罪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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