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銓敘部日前發函政府各部門,要公務員具結「未領有中國身分證」,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昨(28)日痛批,此舉是違法濫權,形同恐嚇。對此,陸委會回應表示,由於現任公職人員中確實存在領有中共身分證之案例,政府自即日起要求現職人員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身分證、定居證及護照,係加強宣導現行法律規定。
陸委員會表示,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即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兩岸條例自93年起已規定國人具有中國大陸身分者,將註銷台灣人民身分,亦因此喪失擔任公職人員之資格。由於現任公職人員中確實存在領有中共身分證之案例,政府自即日起要求現職人員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身分證、定居證及護照,係加強宣導現行法律規定。公務人員擬任時本就必須對諸多事項具結;自即日起增加具結並宣導兩岸條例自93年起已有之規定,政府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行政乃職責所在,並無任何不妥,亦不存在違法情事。
陸委會說明,國人如向中共申領上述證件,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宣誓效忠,已違背公務員任用法」第4條的「忠誠義務」。政府要求現職人員具結沒有違反忠誠義務之「具體情形」,是政府對全體公職人員行政管理的內部要求與權限,不涉及對公職人員的權利侵害。
陸委會強調,依照中共法規申領「居住證」,必須在中國大陸居住6個月以上。我國公職人員依國家現行人事管理規範,不可能存在符合中共申領要件之情形。相關人員如確實領有「居住證」,所屬機關即有必要釐清當事人取得證件,是否有違反人事差勤或赴陸管理規範之情事,否則即是中共為推動統戰及融台策略,不惜違反自身法令招攬國人赴陸申辦之鐵證。陸委會重申,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政府禁止現職公職人員領用中共居住證,係政府政策,也是政府對全體公職人員的管理權限,全體公職人員均有遵守義務。
周士傑 違法濫權?~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第1項~
哪裡違法濫權?~
展開來說,領有阿共身分證的人說他對國家忠誠,誰信?~
同樣的邏輯...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1項第2款~
哪裡違法濫權?~
與其吵這個,為啥不把適用對象擴大到政務官、民意代表,把適用國家擴大到阿共以外的國家?~
公務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難道政務官、民意代表就可以?~
領有阿共身分證的對國家不忠誠,領有阿共以外國家的身分證就可以?~
一視同仁,用同樣的標準要求所有公職,很難嗎?~
2天前
阿爐 接受外國人資助發展組織者,應以叛國罪懲處,請檢調單位嚴格查處,所謂拿人錢財手軟,美國都以限制拿外國獻金,甚致規定出生地不在美國者不可參選總統!拿了外國的錢,選上立法委員等公職人員,他會忠於國家嗎?
2天前
蔡金東 應該是所有的國家都要涵蓋在內才對
為什麼只有針對中國呢
2天前
jimmy 應該是任何國家都要才對中國 美國 英國 新加坡之類的都要,別搞雙標
2天前
E vivo 立委、官員拿納稅人的錢當薪水應該也要效忠國家,所以也不可以有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國籍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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