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慶四房之子羅文源的認祖歸宗案和解收場後,羅文源遭姊妹羅雪貞、羅雪映指控,拿到和解金卻拒還借款,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院判決羅文源須返還積欠姊妹的債款各1000萬元,他不服提上訴,高院駁回。
羅雪貞、羅雪映主張,弟弟羅文源遭養父羅景祺的子女提告,3年前法院判弟弟須返還南亞股票1402股以及3552萬元現金,他的房子也因此遭強制執行,她們念及手足之情,不忍他的房屋被拍賣,於是各自借1000萬元給他。
羅文源的姊妹們表示,她們在2015年1月21日與弟弟簽訂借貸契約,隨後將錢匯入他的帳戶,由於當時正於王家子女打認祖歸宗訴訟,她們於是和羅文源約定,只要收到王家的和解金後,立即返還借款,但他卻未履約,她們才會打官司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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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羅文源反控,認祖歸宗案姊妹羅雪貞、羅雪映擅自與王家人和解,她們因為背叛他而感到良心不安,於是各自給他1000萬元,然後以要避稅為由要求他簽下借貸契約,這些錢是姊妹的贈與並非借款,不須返還。
北院審理後不採信羅文源辯詞,判他須返還姊姊羅雪貞、羅雪映共2000萬元,羅文源提上訴遭高院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