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廚餘棄女嬰案! 法醫初判「活胎」 星國情侶涉殺人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3月25日13:22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5日13:22

廚餘棄嬰案,警方研判是一對新加坡籍情侶來台,在旅館浴室生產後棄嬰,犯案後逃回新加坡。法醫相驗,並將女嬰肺臟、腎臟等器官放到水裡觀察,初判女嬰被丟棄時還有生命,這對情侶可能涉犯殺人罪,未來將評估如何向新加坡請求司法互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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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驚社會的新加坡情侶來台棄嬰事件,有了新進展,回顧整起案件,時間就發生在上個月26號凌晨,女嬰生母的男友,疑似用黑色塑膠袋,裝著剛出生的女嬰,丟到下榻的飯店,附近廚餘桶,接著女嬰被廚餘回收車,載到新店總站,一早被員工發現,案件才曝光,警方調閱監視器,追到這對新加坡情侶檔,台北地檢署3月5號,對女嬰遺體進行解剖相驗,發現女嬰出生時是活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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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生母的男友疑似用黑色塑膠袋,裝著剛出生的女嬰。(圖/東森新聞)    

 

法醫 大成:「整個小腸12直腸,連直腸都浮起來,所以表示已經活了24小時。」

 

因此據法醫檢驗後推測,嬰兒應該已經出生至少24小時,回到事件當時。

女嬰的生母,在台灣挺著大肚子買東西,旅館員工證稱,她退房時孕肚已經消了,卻扯謊說自己沒懷孕,不過警方在他們入住的飯店浴室,採集到血跡,進一步比對,跟女嬰DNA吻合。

 

▼女嬰的生母,在台灣挺著大肚子買東西。(圖/東森新聞)    

 

所有證據,都指向這對情侶涉嫌棄嬰,犯案後返回新加坡,根據新加坡刑法,境外犯罪等同於境內犯罪,再以台灣跟新加坡刑責比較,台灣殺人罪最重可處死刑,但新加坡則是「唯一死刑」,如果是生下小孩後,故意導致嬰兒死亡,在台灣屬於生母殺嬰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但在新加坡,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法務部國兩司調部辦事檢察官何建寬:「如果說新加坡有任何需要,我國提供的相關證據,都可以透過刑事司法互助的請求,來請求。」

 

遭棄置廚餘桶女嬰為活胎,駭人案件將繼續釐清,若確認犯罪事實後,將會擬定調查方向,向新加坡請求 司法互助調查,還原事件真相。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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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阿緯
    台灣的法律也太爛了吧⋯⋯
    2019年03月25日15:47
  • arvin
    這對情侶不用給台灣審判,把所有證據交給新加坡,直接判唯一死刑,避免台灣淪為犯案天堂。
    2019年03月25日16:34
  • Kiki💕
    寶寶何其無辜? 還記得以前小時候的年代,爸媽忙於工作,我們就自己徒步走好一段路去上學,爸媽也都很放心.... 反觀現在...沒有親自、親眼將孩子送進校園,心情都是忐忑的,即使送去了,在校園一樣有著不明份子進入隨即傷人... 台灣的法律只會讓犯罪率節節上升,在倡導加害者擁有人權的同時,可否站在被害者的立場去思考?被害者的人權呢?
    2019年03月25日19:27
  • ₣葉時順
    看看新加坡再看台灣的刑責,這些混吃等死的立委,領著納稅人的錢,怎對得起台灣百姓
    2019年03月25日18:23
  • 善淳
    臺灣的法律真的有夠輕!因該要比照新加坡的刑責!😒
    2019年03月25日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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