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選罷法修正 禁境外勢力登廣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6月04日21:29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4日21:30
內政部昨通過兩項修正草案,除新增選舉、罷免賭博罪之外,也禁止境外勢力刊播選舉、罷免廣告。(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求選舉、罷免制度與時俱進,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兩項修正草案,除新增選舉、罷免賭博罪之規定外,也明文禁止境外勢力刊播選舉、罷免廣告,希望藉此防杜黑金及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若順利在立法院完成修法,最快在二○二二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就可適用。

不實廣告 候選人可申請限制刊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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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本次主要是根據各界所提意見及選舉實務經驗進行修正,共計修正多達一百一十二條條文,其中一項重點在於規定境外資金不能於我國刊播選舉、罷免廣告,以防境外勢力趁機干預、影響我國選舉,且在競選罷免期間,候選人等利害關係人也得針對不實廣告申請「緊急限制刊播令」,以遏止選舉抹黑歪風。

為防止假訊息嚴重影響選舉、罷免結果及投票人投票意向,本次修法也參酌美國「誠實政治廣告法草案」之規範,明定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在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刊播廣告時,應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同時授權中央選舉委員會後續訂定「媒體刊播廣告應遵行事項」、「留存刊播紀錄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辦法。

增列賭博罪 賭盤經營者最重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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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對賭盤盛行敗壞選風甚至意圖影響選情,也增列相關的規定。目前若經營選舉賭盤,依「刑法」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度甚低,因此本次特別在「選罷法」中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條文明定,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參與選舉賭盤賭博,也可處六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新增上述用以淨化選風的規定外,目前我國人民若要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均必須要以紙本方式進行連署,長期有民眾反映不夠便民,因此內政部在本次修法中,亦同步增訂建置電子連署系統之規定,以利候選人日後能以紙本、電子併行方式徵求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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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5
  • Jacky
    需要淨化就是執政黨
    2020年06月05日00:18
  • Brian(明煌)
    所以境內的就可以了?
    2020年06月05日00:32
  • 鄭建家(筠爹)
    立法機關可以先處理非政治的法案嗎?弄了18年也才終於通姦除罪化,推事也是上一波才終於修改名稱,可以先把社福和死刑相關的法條公聽修正嗎? 執政黨一直一直在侮辱選民,在這麼民主的國家制度裡面一直擔心奇奇怪怪的宣傳會影響選民心中的定見,到底想掩蓋什麼?黑金和賭盤的陋習可以處理掉的話,最先被移送的就是你們這批披著白皮的黑底政客吧?人民早就沒在用高道德標準看待你們,而是用最底線的法條在期待你們,拜託修一點約束自己權力的法條來展現一點點微乎其微的誠意好嗎?
    2020年06月05日00:32
  • HLWang
    1450可以?
    2020年06月05日00:20
  • 黎明翰
    日美台僑算境外勢力嗎
    2020年06月05日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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