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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取寶吸金188億// 30被告全無罪 受害人:怎會這樣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01日03:08 • 發布於 2019年10月31日21:30
快取寶違法吸金188億元案,負責人孫岳澤、李欣潔夫妻(見圖)及王木生三名大咖潛逃中國,無法進行審理,嘉義地院昨天宣判,其餘卅名被告全數無罪。

〔記者丁偉杰、黃捷/綜合報導〕嘉義地院審理快取寶違法吸金一百八十八億元案,昨天宣判,因快取寶負責人孫岳澤、李欣潔夫妻(及王木生三名大咖潛逃中國,無法進行審理,其餘第一、二、三線投資人黃振龍等卅名被告,法官認定無法證明與孫岳澤等共同違法經營,全數判決無罪。檢方對判決不以為然,表示要上訴;受害人也十分錯愕,有人直呼:「怎麼會這樣?」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說,檢調動員人力偵辦,調取金融帳戶資料、支票紀錄等整理分析,發現卅名被告與孫岳澤夫妻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才分三波起訴卅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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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未審酌被害人心聲 要上訴

蔡英俊說,一年四個月法院審理期間,公訴檢察官呂雅純不斷整理每位被告確切吸金資料,向法院遞交補充理由狀,希望法院根據事證做有罪判決,不料法院未就此充分審理,未審酌被害人(約五百人)心聲,對判決深感遺憾。

嘉院合議庭由審判長張志偉、法官陳盈螢、余珈瑢組成。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檢方雖盡力調取、核對金流資料,欲證明黃振龍等卅人招攬資金或賺取利差,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但審酌部分被告於孫岳澤一○六年三月間案件爆發逃亡前不久,仍持續匯款給孫,顯然也具有被害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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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檢方未詳加舉證黃男等卅人有共同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的犯意,不能推論他們與孫岳澤等三人共同違法。本案審理期間,多名被告喊冤,認為自己也是被害人,投資血本無歸;也有被告認罪,與下線投資人和解。

檢方指出,本案相關借貸、投資等金流複雜,當初發出傳票後,願意出面說明者不到一成;受害人也組成聯盟,列舉疑點上書給法務部長、檢察總長。至於孫岳澤三人,檢方雖查扣其名下財產,但已無財產可供執行,對三人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二○四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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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5
  • ↩🚘外匯小品屋Ever Rich🚘↪
    台灣果然是犯罪者的天堂無誤
    2019年11月01日00:31
  • 八戈
    立法院應該立法取消通緝時效年限,未到案要一輩子的通緝
    2019年11月01日00:54
  • Yee
    詐騙無罪好棒棒!鬼島無誤!
    2019年11月01日02:16
  • Day Taitung
    貪婪是人性無知法官也是會傳染,台灣悲哀啊!
    2019年11月01日01:51
  • szkaohunter
    法院現在是休克狀態,大腸花之亂,暴民全無罪外,警察還要賠錢給暴民呢?所以台灣人民能怎樣呢?那就明年讓這種爛黨執政垮台,台灣才有救啊!
    2019年11月01日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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