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凶嫌持刀刺死執勤的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判無罪,判決的理由是法官合議認為鄭嫌有長期精神疾病,因中斷就醫吃藥,在搭火車時急性發病,精神極度不穩定,嚴重影響認知及理解能力,依判法第19條規定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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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鄭嫌自2001年起到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2010年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2017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案發當天鄭嫌的行蹤有嚴重的妄想,處於思覺失調症發病狀態,與台鐵列車長爭執時,語無倫次,精神狀態極不穩定,不能辨識及理解自己的行為。
洪裕翔說,法官考量鄭嫌缺乏病識感,有長期就醫必要,依刑法第87條規定,令鄭嫌強制就醫5年,是法定監護期間最高上限。
此判決一齣,舉國譁然,不但質疑醫師鑑定報告、也認為法院似非受鑑定報告所拘束不可,且被告尚可買票坐火車,何來欠缺辨識能力?民代、學者則認為社會安全網未發揮功效,包括被告強制就醫年限5年,較外國為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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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協會就建議借鏡於英國制度,以精神障礙作為抗辯事由,實務上極為罕見,因一旦抗辯成功,依該國制度,被告被長期甚至終身監禁在精神醫院的可能性極大,反觀台灣被告一旦因精神障礙而被輕判或無罪,仍能交保在外,沒有完整的精神醫院體系得以無縫接軌此方面的社會安全環節。
換言之,如果被告抗辯患有精神疾病,即使為法院所採認,亦應修法,把強制就醫年限延長。
美國已故總統雷根於1981年3月30日被刺,法院判定兇手辛克利精神失常罪名不成立,送精神病醫院治療,一治療就是35年,直到2016年始獲釋。
Sammi🍒班 立馬修法
2020年05月02日14:21
william 自從台灣殺警案獲判無罪後,
我也去醫院伸請了思覺失調証明書,如同那些逃避兵役和黑道頂替犯罪的人一樣。
現在同事客氣多了,
鄰居也友善了,
客戶也主動禮讓下訂單,
同行也不和我競爭,
老闆也每個月幫我加薪,
上捷運公車每個人也自動閃開,一點都不擠了。
得了精神失調症後,整個人精神也好多了,生活也過的更好,只要恐龍法官存在一天。
希望大家能替我保守秘密,不然每個人都去拿了思覺失調証明書,那我就不能活的那麼瀟灑。
2020年05月02日14:29
阿雄 神經病一聽到要被關在經神病院決絕對立馬阿伯阿母好
2020年05月02日14:11
振源 很靠腰ㄟ,有病會買刀,怎麼不砍自己
2020年05月02日14:19
紅蠟筆貴族 就要像隔離島一樣讓你進來好好瘋個夠⋯⋯鎖在島上讓你知道怕
2020年05月02日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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