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4日電)知名律師呂秋遠,擔任一起相姦案中雙方的告訴代理人,遭控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近日決議,呂秋遠應予申誡。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指出,A女跟B男為夫妻,但A女另與甲男生下一子;甲男的老婆(乙女)不滿,對A女提出相姦刑事告訴及民事損賠訴訟;B男也對甲男提出相姦等刑事告訴及民事損賠訴訟。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呂秋遠為台北律師公會所屬執業律師,他先在民國104年5月間,接受B男委任擔任告訴代理人,又在同年6月,擔任A女的告訴代理人。
北律認為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委員會認為,兩個事件雖然有實質關聯,但A女、B男並無利益衝突,呂秋遠沒有迴避的必要,因此不予懲戒。
北律不服請求覆審,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認為原決議尚有不當,B男與A女是在不同事實主張的正、反兩面,這兩件訴訟事件具有利害衝突的實質關聯,因此近日撤銷原決議,呂秋遠應予申誡。(編輯:梁君棣)1070614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Sophia 記的好!
2018年06月14日14:06
Maël 可能話太多了他
2018年06月14日13:45
杰哥 自己學法律是律師,連這麼簡單的利益迴避都做不到,原被告雙方都想賺???
處罰太輕了!
之前一直靠政治護航文來成名~~~~
2018年06月14日14:23
士安 啪啪啪啪啪啪啪啪
2018年06月14日13:49
挺管用浪漫爺們;阿進 嗯……“輕輕放下”?!!!
2018年06月14日14:11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