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隨手拿走別人信箱一張傳單 男被告竊盜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1月14日18:21 • 發布於 2018年01月14日03:06

基隆市64歲王姓男子去年8月3日上午,行經一個巷弄,看到劉姓住戶信箱內有傳單,隨手拿走,過程剛好被劉男鄰居目睹,通知劉男,並阻止王男離去,劉男報警處理,基隆地檢署依竊盜罪嫌起訴王男。

王男拿了一張傳單就算竊盜,這樣會不會太超過?基隆地檢署新聞發言人周啟勇說,經了解,王男和劉男為了都更與否吵翻天,王贊成都更,告訴人反對都更,彼此有心結,劉等人串聯反對都更,王拿走的是串聯反對都更的文宣,不是一般的廣告,檢察官在偵查中勸他們和解但劉男不肯,堅持要告。

周啟勇表示,信箱是住戶的私領域,信箱內的就是私有東西,就算是垃圾傳單也不能拿。拿人家東西偷竊是常態,沒有偷竊是反常行為,至於日前有件偷車後又開回反而不起訴的案子,洪男等人三度半夜闖入基隆一家汽車服務廠偷開車子外出兜風,天亮前再駛回歸還,因為沒有據為己有意圖,因此不起訴,但半路被攔到,就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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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是公訴罪不能撤回告訴,和解不和解則會影響被告的量刑,刑責為2個月以上5年以下普通竊盜,可易科罰金,雙方如果能和解,加上竊盜標的物價值很低,最後可能判緩刑。

信箱是住戶的私領域,就算是垃圾傳單也不能拿。圖為示意圖,與案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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