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高雄地檢署9/26指揮調查局上門搜索,他卻早一步飛往廈門,他躲3天後雖然主動返台說明,仍遭檢方聲押獲准。法院收押理由指出,黃紹庭在羈押庭改口認罪,但說詞仍和相關共犯證人有出入,而檢調也在黃父住處查扣模擬問答的「串證筆記」,法官權衡他坐擁美國籍,妻小也都長居美國,因而認定他有逃亡實力、高度串供可能性,因此諭知羈押禁見。可抗告。
檢調於9/26對黃紹庭發動搜索,但黃紹庭搶先一步前往廈門,檢調則帶走父母、服務處人員等17人後,檢方聲押周姓女服務處副主任失敗後已提抗告,有6人諭知2到30萬元交保。黃紹庭在廈門透過聲明、拍影片自清,9/29中午他搭機返台,入境時遭檢調直接拘提帶走。
檢方認定他涉詐數百萬元助理費,黃紹庭一開始否認犯罪,不過,他到法院聲押庭時緊急改口認罪,但法院仍裁定收押禁見。
裁定理由指出,黃紹庭坦承用人頭申報公費助理費,及低薪高報請領助理費,而且按月匯入固定數額至配偶名下金融帳戶以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等事實,承認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法院依據相關事證,認為黃紹庭確實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黃紹庭在廈門知悉遭檢調執行搜索調查後,雖然在9/29返台而且配合說明,但他不但有頻繁入出境的情形,黃紹庭也自承,他的妻子和子女長年定居美國,而且居住的房產也是其等名下所有,至於他本人也取得美國籍,顯見黃紹庭具有逃亡國外的相當生活經驗、人脈、家庭支援及經濟條件。
法官認為,他涉犯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為最輕本刑4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因此,他規避刑責的可能性自然比一般輕罪案件來得高。法官綜合研判後,有相當理由認定他有逃亡之虞。
此外,黃紹庭在羈押庭訊問時,雖然改口認罪,但他對於「人頭助理有沒有實際擔任助理工作」、與人頭助理間是否達成「將薪資回捐給服務處」的協議,對於「罪名構成要件」及「主觀犯意」的部分,仍然有不同抗辯。
法官認為,黃紹庭一開始接受檢調詢問時,僅空泛的表示「不清楚服務處經費運作事宜」,而且他對於人頭助理有沒有同意回捐給服務處、人頭助理參與業務情形及按月匯入妻子高雄銀行帳戶的資金實際上如何運用,說法和共犯、證人及卷內書證、物證不一致。
更離譜的是,檢調人員在他的父親住處查扣疑似預先演練詢問內容的「串證筆記」,法官因此認為,有事實足以認定他可能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及證人。
法官審酌本案偵查進程,認為還有多名公費助理將到案說明,而且考量黃紹庭按月匯入妻子帳戶的資金用途也待釐清,鑑於黃紹庭在本案屬於主導的核心地位,若成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恐嚴重危害社會公益,因此無法用侵害較小的手段達成防止串滅證、逃亡的效果,因而有羈押必要性,為了防止串滅證,法官也諭知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是否黃紹庭提前一步離境,是否有不肖人員涉嫌通風報信,檢方已分案追查洩密。
Gary(吳東曜) 雙重國籍喔,立法的好厲害
09月30日13:48
Ethan 真他媽夠了喔,不是說沒有?
09月30日13:54
HALU 這篇怎麼這麼安靜,那些常常在罵綠蛆的人咧?死了嗎?
09月30日14:08
明澤-淨水 垃圾
09月30日13:56
彬仔 法院要不要連洩密一起辦
09月30日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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