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改革憲法辯論(二):反質詢的意義不夠明確?

法律白話文運動
更新於 08月06日12:08 • 發布於 08月06日12:08

憲法法庭今(6)日就國會改革釋憲案舉行言詞辯論。民進黨團委任律師主張,反質詢定義及藐視國會罪要件均不明確,容易遭受處罰。立法院委任律師則主張,法條已有舉例,並非難以理解,且其他國家也都有藐視國會罪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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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正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政府人員被質詢時須據實陳述,不可拒絕答覆或提供資料、隱匿資訊或虛偽答覆,也禁止反質詢等藐視國會行為。違者可處罰鍰,並移送彈劾或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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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暫時處分準備程序,大法官尤伯祥請黃國昌定義「反質詢」。後來黃國昌以書狀表示,只要是對立法委員所提出之質詢不予答複,反而直接對質詢委員提出質疑、責難、詰問或提出與質詢內容無關之問題,就是反質詢。

民進黨團委任律師李荃和指出,面對立委質詢,官員會指出問題本身的錯誤,或因為不了解問題真意而設法釐清,按照黃國昌的標準,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反質詢,如此一來,政策辯護溝通及釐清政治責任,恐怕造成困難,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他也舉國民黨籍立委徐巧芯為例。徐巧芯為質詢台北市警察局長人選問題,曾問行政院長卓榮泰「喜歡喝茶或是咖啡?」此時若卓榮泰若為設定情境,問是上午喝或下午喝,或為釐清問題,詢問徐巧芯是否想質詢有關四大超商的議題,都可能構成反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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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任律師葉慶元則表示,台北市、台南市等議會規範,早已訂定反質詢相關規定,且新法也有舉例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等情況,閱讀法條的人,不會不能理解反質詢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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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也聚焦藐視國會罪規定。根據修正後《刑法》,公務員出席立法院聽證或接受質詢時,若針對所知道的重要關係事項作虛偽陳述,將面臨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規定也被稱為「藐視國會罪」。

民進黨團委任律師方瑋晨主張,司法院釋字 585 號解釋已表明,立法院為有效行使調查權,至多只能在行政罰鍰的範圍內施以強制力,藐視國會罪以刑罰處分未配合調查者,已逾越解釋所設下的界線,屬於違憲。

黃國昌則回應,對於在國會虛偽陳述予以處罰,不僅早已為民主法治國家常態,更受我國憲法及大法官解釋所肯認。此外他表示,2017 年司改國是會議,曾提出妨害司法公正罪,仿效美國 18usc1001 規定,將未經具結的不實陳述,也列入處罰。

專家學者張文貞則表示,施政報告與質詢是行政院與立法院間爭取信任的安排,是憲法上的效果,不能據此推導出,行政機關在質詢上的不配合,會遭受法律上制裁效果。

張文貞也表示,她不會稱新修正刑法規定為「藐視國會罪」,因為其規範與其他國家規範內容有落差,更何況釋字第 585 號已限制行政罰鍰為上限,該規定明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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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瑋晨也表示,藐視國會罪規定並不明確,因為立法院質詢內容廣泛,被質詢者難以預料何時會被該罪處罰。

他舉例,立委黃昭順曾詢問官員「浪漫台三線是哪三條線」,或像前行政院長陳建仁被詢問信仰,官員在面對這類錯誤或要求表態的問題時,無法預想自己如何回答將會受罰。

關係機關法務部也主張藐視國會罪違憲。法務部表示,刑法偽證罪,法院可透過客觀的案情事實,框定虛偽陳述的範圍,但藐視國會罪沒有明確範圍,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務部指出,立法委員的質詢範圍,沒有明確法律規範,立委質詢或答詢事項,往往涉及個人認知及主觀期待,又官員答詢時僅能就其所知回答,是否虛偽陳述,難以審查。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留言 19
  • 吃飽睡好
    反質詢的意義?看蘇貞昌那個狗樣不就得了~
    08月06日12:34
  • Chien Yu Lin
    只希望台灣人民要知道 ,台灣是民主國家人民選出執政者,相對應也需監督抗衡執政者之力量,這樣國家才能進步,避免執政者濫權弊案胡作非為。
    08月06日13:49
  • 延章
    台灣60%人民要開始上街頭抗議大法官成為民進黨附隨組織及革命民進黨政府官員時刻真的已到來了。 請國民黨立委及民眾黨立委先在立法院提出修正公投法條,先把大法官及監察院和NCC與數位部考試院等提出可以讓台灣人民公投,把這些多餘的東廠西廠打手公投通過廢除,未廢除前就把這些東西廠打手單位的整年度預算薪水開支全部删光光,只有這一招牠們才會痛,不然提修憲的門檻太高是過不了的,因執政民進黨政府官員及立委就是無恥到底,標準日本殖民皇民作風。 以賴清德及總統府說法,被提釋憲之各項法案已經釋憲未確認違憲疑慮前,立法院立法委員不得私自動作為;那麼副總統違法總統選舉法,已經有張靜等多位律師向法院提出訴訟,如依照賴清德說法行事,請賴清德及蕭美琴訴訟總統選舉資格有没失效審判確定前,賴清德蕭美琴不得行使總統副總統權力。蕭美琴中華民國籍是因為當僑務立委才回復得來,選舉副總統的中華民國籍是必須從出生就必須是中華民國籍,不能回復中華民國及改加入中華民國籍,這是不合資格。國民黨中央及立委們和民眾黨中央及立委們都應該全黨上下支援並幫忙〔張靜等律師早已經正式向法院提出蕭美琴有歸化中華民國籍及仍有美國籍之告訴~〕催促法院開庭。
    08月06日16:13
  • m
    綠共綠衛兵綠傳媒文化大革命鬥爭 貪污腐敗賣台亂台造謠抹黑一條龍
    08月06日14:59
  • 悟飯
    這個姓尤的就是冥🈲洞養的政治法律人! 被黃國昌打臉打到嘴都歪了! 大法官都被蔡英文叫去官邸罵過,這幾位是什麼作為,問的問題也非常好笑,扯什麼會剝奪國會少數的釋憲權?現在民進黨不是國會少數?不是在釋憲了,不然你出來幹嘛?好好笑,假會,結果被人打臉打到嘴巴歪一邊?! 就問大法官的職責是什麼?可以干預立法院的立法權嗎?大法官只能裁判立法院立的法有沒有違憲而已!其他都不是大法官該管的,不然就以後都由大法官立法就好了。這一群冥🈲洞養的狗,丟台灣人的臉!還民主?笑死人! 沒有立法權和監督調查權的國會都不是民主國家的國會!當年德國希特勒就是這樣的情形!民進黨一大堆草包還沒醒?還是裝笑為不想醒?民伶老木!
    08月06日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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