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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就是想偷神像!法官裁定監護處分2年 執行前他又偷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11日02:47 • 發布於 09月11日02:45

台南林姓男子因多次竊盜神像而被送辦,台南法院囑託鑑定,認他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而令施予監護2年,未料,執行前,他於年初騎機車到東區某佛堂,兩度竊取裡頭黃財神、長壽五姊妹佛像被逮。台南地院認他犯竊盜罪2罪應執行3月。

林曾因竊盜案件,經台南地院、台南高分院及高雄高分院先後判處4月、8月、4月、4月、4月確定,經台南高分院定其應執行刑為1年6月,入監執行,於2019年6月間易科罰金出監。據查,林案均與偷神像有關。

經台南地院囑託嘉南療養院精神鑑定結果,認他有憂鬱症、疑似思覺失調症,他於竊盜行為時,辨識其行為能力受聽幻覺影響而顯著減低,依法減輕其刑,並諭知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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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林於本案行為當時距離前案判決確定未及半年,而該案諭知監護處分尚未執行,他行為當時,其憂鬱症、疑似思覺失調症既未受妥適處遇,仍處於病症影響而有辨識其行為合法性能力顯著減低情形,依法減輕其刑,但為累犯,並先加後減。

據調查,林在濟佛宮及安平城隍廟等宮廟,前後徒手竊取神像共6尊,經負責人訴請台南市警二分局及四分局偵辦。台南地院今年3月間認他犯竊盜罪共3罪、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

事隔5月,他騎乘機車至東區某佛堂,持不明鑰匙打開大門進入佛堂,徒手竊取黃財神佛像1尊得手後,騎車逃逸,數日後再以相同手法,竊取長壽五姊妹佛像1尊。負責人發現佛像不見後,報警處理,循線查獲。台南地院認他犯竊盜罪2罪應執行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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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年初騎機車到台南東區某佛堂,兩度竊取裡頭黃財神、長壽五姊妹佛像被逮,台南地院認他犯竊盜罪2罪應執行3月。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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