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虐殺一案,檢警12日帶回涉案陳姓社工,將她上銬移送台北地檢署,引發民間團體不滿,認為檢警「嗜血獵巫、作秀」,且質疑執法不符合比例原則,台北市警局局長張榮興今(13日)親上火線,他表示該案由台北地檢署核發拘票,依法可以上銬,但在移送過程戒具曝光,過程中「有欠周到」,未來將給予懲處,列入案例教育。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在臉書發文,嚴正抗議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張榮興澄清,此案檢方有開出拘票,警方依法拘提,並依照相關規定合法上銬,解送過程也讓陳姓社工戴上帽子、口罩,確保當事人名譽和隱私,但是上銬部分「審酌整個案子情節,確實有未符比例原則狀況」,帶隊疏忽的偵查隊長將議處申誡,未來會列入案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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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興指出,此案使用戒具是依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使用戒具時也要審慎注意當事人的手銬不要暴露,昨天的狀況戒具卻有暴露,「對於當事人影響是很大的」,強調使用上沒有問題,但帶隊幹部應該要審視案子相關狀況。
張榮興也表示,若依法須執行上銬而未上銬,「造成不良後果當然要處分」,此案以法律而言上銬沒有問題,但是審酌整個狀況,沒有自傷、自殘行為,「執行過程可以考量(不上銬)」;媒體提問社工是否情緒不穩才需要上銬?他回覆「這方面需要詳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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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承祐 局長呀!局長你這樣的長官怎麼能服眾。北市警以後要移送罪犯前記得一定要跟這位局長請示是否上銬。
基層照sop做事有什麼錯。
03月14日02:16
H 殺人犯被上銬很奇怪嗎?抗議的是腦子有洞?
03月14日02:04
牧文 該挺的是沒做錯事、清清白白的社工。
如果自知錯誤羞恥得想死,當然警方要預防。
如果有良心,犯錯致死就該上銬。她不是哭了嗎?難道覺得自己一點錯也沒有?上銬就是告訴其他社工不要再害死其他小朋友。
沒什麼社會經驗去當什麼社工?兩個老保母隨便編個理由就呼哢完社工,說不定背後還嘲笑她唸台大有什麼用?打小孩她也糾不出來,是不是?
社訪就是一種監管。社工要對訪視對象抱持警覺,如果一旦有懷疑就要移走保護對象。根本不是沒社會經驗、對保母說法照單全收的小女生辦得到的事,好嗎?
03月13日07:07
明亮 依法行政
欠啥周到
社工虛偽造假的時候有考量周到這件事?
03月14日06:44
sandy 既然依法上銬,何來欠周到的說法。警察局長你邏輯思考是否有問題,還是你見風轉舵馬上成了牆頭草。
03月14日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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