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林姓女子與姊姊吵架時,遭姊姊男友不慎打到,氣急之下請林姓老闆幫自己出頭,談判當日,林姓老闆率人馬到場,誤將抓寶可夢的蔡姓路人當成事主,持西瓜刀砍傷對方,蔡男無辜被砍後要求賠償,林姓老闆則認為事由因林女姊姊和她男友而起,強迫兩人簽下50萬借據賠償。此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偵結,依共同犯恐嚇得利罪,判處林姓老闆有期徒刑10個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內容,林姓姊妹2021年10月發生爭吵,姊姊男友上前拉開兩人時,不慎打到妹妹林女,林女懷恨在心,找林姓老闆協助出頭,雙方約在大城鄉某宮廟談判,然而林姓老闆認錯人,將帶妻小上街抓寶可夢的蔡男當成對方人手,持西瓜刀砍傷其右臂。蔡男因此要求賠償,林姓老闆則認為這是林姓姊姊及其男友的責任,再約兩人到自家工廠,逼迫繳出10萬元賠償金,後因蔡男母親將賠償金拉高至50萬元,林老闆再以同樣手法,逼迫兩人簽下50萬元借據。
林姓姊姊男友描述,當時包含林姓老闆共有10多人在場,逼迫承認蔡男是他的同夥,甚至拿拖鞋拍打其左臉2、3下,稱狀況皆因他而起,要求其承擔所有責任,並打給蔡男尋求私下和解。通完電話後,有人突揮擊其左臉,其他人也衝上前壓制、毆打,隨後林姓老闆拿出空白的汽車讓渡書要求他簽名,不簽不能離開,林姊男友見對方人多勢眾,只好順從簽名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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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認為,林姓老闆為員工出氣,後因誤認而砍傷蔡姓路人,卻要求林姓姊姊和其男友負責,甚至聚眾毆打、威脅,雖審理期間有達成形式上和解,可僅有林姓姊姊單方原諒,無實際賠償行動,經審理,近日依共同犯恐嚇得利罪,判處林姓老闆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