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綠營立法委員助理的林泳希無律師資格,卻對外自稱「林律師」接案,依詐欺、違反律師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林女自白,繳回犯罪所得,法官判她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原名林珮菁的林泳希,現年47歲,她是法律系學士、研究所碩士,早年曾擔任民進黨立法委員的國會助理。
檢方調查,林泳希並沒有取得律師資格,卻藉由在立法院接觸陳情民眾機會經營人脈,2019年至2024年,接受長江集團吸金案等10起訴訟案被告或當事人委任,撰寫訴訟書狀,藉此詐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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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查出,林泳希對外自稱「林律師」,聲稱對法案處理熟稔,離開立法院後,宣稱自己是有豐富訴訟經驗的律師,曾任法律協會秘書長、上市公司總經理兼法案組長,替人撰寫書狀陳報法院、檢察署牟利,因未妥善處理當事人法律事務,遭揭穿身分。
法院開庭,林泳希自白犯罪,法官認為,林女坦承犯行,她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見悔意,且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法量刑,並予緩刑宣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說,林女犯罪所得共273萬4369元,扣除已返還的相關擔保金195萬9100元,餘額77萬5269元她已自行繳回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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