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八德分局日前攔查酒駕車輛,遭吳姓駕駛拒檢、衝撞警車,派出所曾姓副所長朝車後連開 5 槍,卻意外擊中後座的楊姓女子,導致死亡。
楊女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提告請求國賠。法院認為吳男當下已逃離,連續開槍不僅無法達成逮捕目的,也沒有必要,不符比例原則,判決市府及八德分局須賠 748 萬元。
事件發生在 2020 年某日晚間 11 點多,吳男駕駛的車輛違規停放在巷口,被曾警發現。曾警廣播示意吳男停車受檢,沒想到吳男因擔心酒駕情事曝光,加速逃逸,曾警緊追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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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追逐到一處巷口,吳男因車速過快不及轉彎,在路底緊急煞車。曾警旋即趕到,將車緊貼吳男車輛後方,欲阻止其逃亡。但吳男竟倒退衝撞警車,掉頭準備開走。
曾警眼見吳男將駛離現場,立即掏槍朝車輛連開 5 發,不料其中 2 槍射入車內,擊中楊女背部及腿部,經送醫急救傷重不治。
依《警械使用條例》,警察僅於執行職務遭遇危害,或有遭受危害可能等情形,才可以基於急迫需要,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警械。使用警械時,也須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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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吳男當下駕車加速駛離,沒有直接衝撞或攻擊曾警,曾警的生命、身體沒有受到任何立即危害,曾警對移動中的車輛開槍,不僅有造成車上人員傷亡、波及路過民眾的可能,也無法達成逮捕目的,違反比例原則。
市府及八德分局主張,本案是因吳男酒駕、拒檢又衝撞警車,他對楊女的死亡也有過失,而楊女既然乘坐吳男的車,也須負擔相同的過失責任,賠償金額應減輕。
不過吳男接受警詢時表示,事發當下,車上成員包含楊女都有制止他駕車逃逸,要求他停車受檢,但他沒有聽從。法院認為,楊女既然無法干預或指揮吳男駕車,就不須承擔過失責任。可上訴。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papa 既然楊女無法制止吳男,那因 吳男而造成警察要開槍的起因,不用賠748萬的一半?
2024年06月14日14:46
papa 我就說,警察不要追,如果是法官被暴力犯行不是更好
反正負責出來掃地叫靈車就好了,功夫片頭沒看過?
2024年06月14日14:43
Philip King 記得蛤,想死的就開車要喝酒,喝酒要開車,被皮條掛了,家屬還有正腐拿老百姓民脂民膏國賠蛤!
2024年06月12日04:44
黃英智v0920922713 不用賠啦,
2024年06月12日03:58
白雲飛 如此的判決法!姑不論是否執法過當?但卻會讓執法者日後心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執法心態(免惹災過)
2024年06月12日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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